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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2 生效日期: 2010-11-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房[2010]220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0〕22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数据采集的基础工作。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考核问责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房地产市场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二、列入房地产市场数据采集第一阶段实施的合肥市和列入第三阶段实施的蚌埠、芜湖、安庆、宣城市,要把房地产市场数据采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部门分工和牵头部门责任,加强协作,确保采集数据按时上报。

  

  三、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宣城市要确保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区县数据整合,建立覆盖全市辖区的基础数据库,并在2011年4月底前达到与部级系统联网条件。其他各市要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与省级系统联网。

  

  四、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的规定,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建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强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抓紧编制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建设资金,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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