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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委办
发布文号: 沪安委办[2010]38号

上海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委员单位:

  

  根据11月16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要求,全市要立即开展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为切实做好此次大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现对大检查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严格落实到位。要立即开展覆盖全市的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排查,任何单位都必须服从统一排查工作,严肃整改查处,绝不袒护回避,不走过场。要强化责任,切实抓 好冬季事故易发季节的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确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工地、场 所,一律进行整改、停工或取缔。

  

  二、加强跟踪督促,注重提高隐患整改率

  

   这次检查,各区县重点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居住区、在建工地、高层建筑、旧改基地、物流仓储、闲置厂房、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 位、群租房、医院、学校等开展防火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布局分散 的小作坊、小厂房、小门面等隐患易存部位,广泛发动基层,逐一检查到位,确保不留空白和盲点。市建设交通、公安消防、质量技监、经济信息、交通港口、教 育、卫生、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结合监管重点和行业特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开展企业自查、部门督查、区域重点查,以检查促整改,对前一阶段尚未整 改的隐患,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提高隐患整改率。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大检查进展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进展情况,每日汇总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实行日报制度并于每日16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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