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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3-2010年天津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4 生效日期: 2003-11-04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卫疾[2003]第53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防病中心:: 
  根据卫生部卫疾控发[2003]163号《关于印发〈2003年一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2003-2010年天津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2003-2010年天津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2003-2010年天津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 
 
  2000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西太平洋地区宣布成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区域,标志着我国已达到无脊灰目标。实现无脊灰目标,仅仅是消灭脊灰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接壤的部分国家仍有脊灰流行,脊灰野病毒输入我国、引发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实现无脊灰目标后,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引起的脊灰流行及脊灰疫苗变异病毒导致的病例,对于保持无脊灰目标以及全球消灭脊灰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维持无脊灰状态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03-2010年天津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全市保持无脊灰状态,直至全球实现消灭脊灰目标。 
  (二)分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 
  2.全市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病例流行病学与实验室监测各项指标持续保持在WHO无脊灰证实标准以上; 
  3.具备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的能力。 
  4.在全市范围内完成脊灰野病毒及其感染或潜在感染材料的实验室封存与安全处理工作; 
  5.按期递交消灭脊灰年度进展报告。 
  二、技术策略和措施 
  (一)维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常规免疫工作。努力维持高水平的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特别要抓好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常规免疫工作。 
  1.做好儿童出生报告、登记工作,努力提高建卡(证)率 
  各基层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落实儿童出生报告、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人数。儿童的及时建卡(证)率要努力达到100%,卡证符合率达到98%以上。 
  2.改进免疫服务形式,增加免疫服务次数,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加快乡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进程,按照《天津市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建设实施细则》要求,2005年以前各区县全部实行以乡镇为单位预防接种门诊的免疫服务形式,并达到合格接种门诊要求,2007年达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保证免疫服务质量。以街乡为单位儿童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预防工作 
  为加强流动人群的免疫预防工作,各区县根据辖区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分布特点,制订免疫预防工作管理办法,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力度。各街乡每月进行摸底调查并设专册,通过主动搜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建卡率、建证率,努力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 
  4.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科学评价常规免疫工作状况 
  充分利用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资料,定期对辖区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继续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开展高质量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1.科学调整强化免疫策略,合理确定强化免疫范围 
  实现无脊灰目标以后,为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仍需继续开展较大范围或局部地区的强化免疫或“扫荡式”免疫活动。根据本市具体情况仍安排在每年12月5~10日和次年1月5~10日在全市所有4岁以下儿童中开展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 
  确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地区的标准为: 
  (1)常规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县; 
  (2)AFP监测工作薄弱,主要监测指标不达标准的地区; 
  (3)存在大量常规免疫服务难以覆盖的人群,如城市流动人口聚集地区; 
  (4)其他可能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的高危地区; 
  (5)近三年有14岁以下麻疹暴发的地区。 
  2.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强化免疫活动工作质量 
  各区县根据全市强化免疫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组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对基层查漏补种工作技术指导和督导,保证强化免疫工作的质量。 
  要将查漏补种工作做为补充常规免疫工作重要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零剂次”和未全程免疫的儿童,并予以补种。保证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 
  3.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或疫苗衍生病毒循环时,根据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免疫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AFP监测系统,维持高水平的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 
  AFP流行病学监测与实验室监测的工作重点是及时发现脊灰野病毒输入和疫苗衍生病毒循环,采取有效措施。 
  1.加强AFP病例报告工作,落实主动监测技术措施 
  各区县卫生防病站,每旬要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进行AFP病例主动搜索,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15岁以下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零病例”报告达到100%。对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低于1/10万以下地区,应及时分析和查找原因,必要时开展医院漏报调查。 
  2.提高AFP病例双份合格粪便标本的采集率,以及时、准确发现脊灰野病毒或疫苗衍生株 
  各区县对报告的所有AFP病例及时采集双份合格粪便标本及5名以上密切接触者的粪便标本。对连续2年以上未报告AFP病例的地区应按要求采集10名15岁以下儿童粪便标本,每年全市检测的AFP病例、接触者及健康儿童便标本数不少于150份。 
  所有标本应及时送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阳性分离物应及时做好脊灰病毒型内鉴别工作,对可疑的阳性分离物,应尽快进行基因序列分析。 
  3.加强高危AFP病例特别是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与处理,提高AFP病例诊断和分类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高危AFP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和《AFP病例专家分类诊断小组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高危AFP病例,及时开展病例相关调查,按照AFP病例病毒学诊断与分类标准,及时对病例进行最终诊断,提高AFP病例分类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AFP监测系统的监督评价,提高和保持高监测工作水平 
  防病中心应按照AFP监测工作指标和标准的要求,每月及时对AFP监测系统的工作状况进行分析,科学评价AFP监测系统的运转质量,指导各地AFP监测工作的开展。 
  全市各项监测指标持续保持在WHO无脊灰证实标准以上,质量控制指标和标准为: 
  (1)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 
  (2)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80%以上; 
  (3)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到80%以上; 
  (4)AFP病例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达80%以上; 
  (5)AFP粪便标本7天内送达及时率达到80%以上; 
  (6)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粪便病毒分离及时率达到80%以上; 
  (7)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达到80%; 
  (8)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达到80%以上; 
  (9)聚集性高危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10)对所有AFP病例进行最终分类的及时率达到100%; 
  为确保全市AFP监测工作达到WHO和卫生部指标要求,提出各区县AFP监测工作的指标和标准为: 
  (1)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 
  (2)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3)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到100%; 
  (4)AFP病例双份合格粪便标本及密切接触者便标本采集率达80%以上; 
  (5)AFP粪便标本7天内送达及时率达到100%; 
  (6)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达到100%; 
  (四)加强对脊灰野病毒及其感染或潜在感染材料的实验室封存和安全处理工作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全国实验室脊灰野病毒封存与处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存有的脊灰野病毒及其感染或潜在感染实验室材料,进行实验室封存和安全处理工作,做好登记,并报告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应用上述材料开展任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不定期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 
  对具有保存价值的上述材料,要统一移交并封存在指定的实验室集中保管。对不具有保存价值的脊灰野病毒及其感染或潜在感染材料,要在市卫生局指定的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现场销毁。 
  (五)及时发现、处理脊灰野病毒输入和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的疫情 
  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的疫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⒓纯?SPANlang=EN-US>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人群免疫状况,开展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 
  (六)及时完成消灭脊灰年度进展报告 
  按照卫生部要求,市卫生局每年组织有关单位撰写上一年度消灭脊灰工作进展报告,并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同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消灭脊灰工作的领导 
  消灭脊灰工作是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之一,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对消灭脊灰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执行财政部、卫生部等《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将消灭脊灰专项资金列入卫生局经费预算,保证维持无脊灰状态所需经费投入。 
  (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消灭脊灰工作 
  每年利用“4.25”儿童免疫宣传日、强化免疫活动、“世界卫生日”、“科技周”等活动,及不定期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加大对消灭脊灰工作的宣传广度与深度,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提高全社会斡胂?鸺够夜ぷ鞯幕??院椭鞫?浴?lt;o:p> 
  (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计划免疫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计划免疫专业队伍的稳定,每年定期进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以保障计划免疫和消灭脊灰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为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加强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建设,全市及各区县定期进行计划免疫冷链补充和更新,同时,加强对冷链设备的科学管理,保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疫苗接种的有效性。 
  (五)加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各区、县卫生局和防病站要加强对免疫预防工作的领导和督导。每年对各街乡的督导不少于四次,区、县卫生局、防病站每半年组织一次计划免疫全面检查,市卫生局每年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每次督导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以促进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六)加强科研工作,为制定消灭脊灰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市卫生防病中心应针对保持无脊灰状态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积极组织有关区、县卫生防病站开展相关科研工作,科学及时地评价消灭脊灰工作的进展状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市卫生局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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