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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安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9 生效日期: 2010-11-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2010]268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安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安全管理的通知

  (浙交〔2010〕268号)

  

  各市交通局(委):

  10月12日,王建满副省长就普通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合理引导,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王建满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普通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普通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安全管理纳入年度工作内容,与“迎国检”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各单位要合理引导,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普通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的安全通行。

  (一)保持路况良好。督促普通收费公路业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及时进行大中修,为车辆通行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提高服务水平。普通收费公路业主要结合迎“国检”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收费人员要微笑服务,收费标准要依章执行,收费环境要规范整洁,收费车道要开通开足。

   (三)严防公路“三乱”。对普通收费公路周边公路,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一是除依规经省政府批准的站(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车辆通行 费;二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引导,对故意超载、超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绕行车辆,要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以免相关公路出现早期损坏以及道路交通情况 恶化的现象;三是设置必要的警示、警告标志,告知允许通行低技术等级公路的车辆类型等,确保行车安全。

  三、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本辖区范围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分类理出问题进行整改,并结合贯彻省领导重要批示和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措施,确保普通收费公路及其周边公路行车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珮,电话:0571-878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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