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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我市《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阶段性评估工作暨2003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年终督导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4 生效日期: 2003-11-04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津卫疾[2003]第50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市肺科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疾控发[2003]164号《关于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阶段性评估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应在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抽查工作和评估报告。 
  为保证如期完成我市《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阶段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组长:张柏捷 
  副组长:郭则宇王撷秀赵忆辛 
  组员:由市卫生局派员组成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职责 
  1、《规划》及《规划》实施计划的制定; 
  2、领导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3、部门参与与配合; 
  4、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使用情况。 
  (二)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与队伍的建设。 
  1、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设立情况; 
  2、结防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项防治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2003年度天津市结核病控制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检查方法 
  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评估检查。 
  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由于今年的评估抽查时间与2003年度天津市结核病控制工作督导检查相距较近,2003年度天津市结核病控制工作督导检查与评估抽查工作同步进行,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完成本单位2003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的考核自查、总结工作。 
  四、督导检查日程 
  对区、县及有关单位的现场督导检查工作从2003年10月8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具体日程见附表。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表 
 
 
天津市进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阶段性评估暨2003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年终督导检查日程表 
 
  时间地区 
  2003.10.8(周三)蓟县 
  2003.10.9(周四)宝坻区 
  2003.10.10(周五)武清区 
  2003.10.13(周一)宁河县 
  2003.10.14(周二)汉沽区 
  2003.10.15(周三)南开区 
  2003.10.16(周四)西青区 
  2003.10.17(周五)河西区 
  2003.10.20(周一)红桥区 
  2003.10.21(周二)北辰区 
  2003.10.22(周三)河北区(包括铁路) 
  2003.10.23(周四)大港区(包括油田) 
  2003.10.24(周五)津南区 
  2003.11.3(周一)塘沽区 
  2003.11.4(周二)静海县 
  2003.11.5(周三)和平区 
  2003.11.6(周四)东丽区 
  2003.11.7(周五)河东区 
  2003.11.10(周一)肺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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