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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4 生效日期: 2010-12-04
发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宜政办发[2010]59号

安庆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设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工业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市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增加会同市发改委制订全市能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职责。

  

  (五)将行业协会承担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报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 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 约和综合利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七)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 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监管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 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定有关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 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 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统战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职称评 定、申报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授权范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层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的董事、监事、 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并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 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负责重点工业企业信息直报,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企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和经济 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研究提出企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 作,协调电力运行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 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协调工作、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 用码头)共用等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 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有关工作。

  

  (五) 轻工纺织和化学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化工行业管理;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汇集、分 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 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 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业项目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六)机械电子和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通用机械、船舶、汽车制造业、电子产业、钢铁、有色、建 材、黄金、稀土行业管理; 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 关系;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 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 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 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拟 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 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 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市节能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指标体系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监测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工业、信息 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 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承 担市政府节能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能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受理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及有关节能规定的用能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用能行为。

  

  (九)中小企业局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 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企业改革办公室

  

   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促进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建设,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协调全市工业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推 荐、培育和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联系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作;承担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日常工作。

  

  (十一)信访维稳办公室

  

  负责指导、制定工业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负责工业企业信访维稳的现场处置组织、指挥、协调;负责工业企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分析和信息处理,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工业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十二)融资指导科(央企合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安排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促进银企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重大问题;引导、推动民间资 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参与指导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 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业企业产品的推介、展销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引进、与央企合作工作。
  (十三)矿山管理办公室

  

  负责煤炭工业生产和煤炭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非 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 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管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 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 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 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 与生产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软件业、信息服 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基础 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联系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工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外使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印章。

  

  (三)关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四)撤销市轻工纺织业协会、市机械电子工业协会、市化学和医药工业协会、市建材业协会,人员并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个协会原下属事业单位改为隶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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