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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设计质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5 生效日期: 2011-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防办
发布文号:

上海市民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设计质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防工程设计行为,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民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质量及审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行为

  

  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民防网站上公示内容收集报审材料、填写申报表格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由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行政受理总窗口受理。

  

  如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为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报送时必须出具相关书面委托材料。

  

  二、坚决贯彻落实民防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从事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或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迁就建设单位不遵守规范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民防工程建筑总图上应按有关规定注明“标识牌”和“指示牌”的安装位置,并在建筑说明中明确该民防工程标识牌和指示牌的具体数量。

  

  单建式民防工程在防护(密闭)门选型时应采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中的防护设备。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门可参照图集《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选用》(07fj03)选型。

  

  为减少平战转换工作量,确保民防工程战时迅速临战转换,单建式民防工程防护单元之间供平时车辆和人员通行孔洞设计时采用防护密闭门隔断措施。

  

  三、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纸质图纸会签制度

  

   目前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分为由两家设计单位分别设计平时、战时图纸和由一家设计单位独立设计平时、战时图纸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存在各专 业之间的设计内容出现错、漏、碰、缺现象。为保证专业间图纸设计内容一致,切实提高设计质量,现对报审的设计文件纸质图纸作以下要求:

  

  1、对于平时战时由2家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图纸,民防工程设计相关图纸上需由平时设计单位相应专业设计人员会签,报送施工图审查的平时设计图纸应由战时设计单位相应设计人员会签。

  

  2、民防工程各设计专业之间施工图纸需相互会签。报送施工图审查的图纸设计内容各专业之间应衔接协调。

  

  3、由两家设计单位分别设计平时、战时功能的项目,两套图纸中和战时功能有关的设计内容表述应完整、连续。设备管线穿越人防墙体采取的密闭处理应标注明确。

  

  四、进一步细化民防工程建筑面积设计要求

  

  针对目前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防面积数值不实、防护单元之间划分界面不清和各项面积指标表述不准等问题,现对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部分表达内容作如下要求:

  

   1、在报审材料中增加cad电子文档(光盘形式,光盘上应盖有设计出图章)。cad电子文档中需表达民防工程所在层地下室建筑平面图,设计单位需在图中 以pline或bhatch命令勾画出或填充入民防工程外轮廓、各防护单元之间分隔线以及计入民防建筑面积的口部外通道外轮廓,并注明每个外轮廓所包含的 民防建筑面积数值(计入民防建筑面积的口部外通道面积需单独列出。位于民防工程外轮廓内,但不计入民防建筑面积的通道以负值表示)。

  

  2、建筑设计说明中需列出民防工程面积明细表,具体内容包括各单元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等级、民防建筑面积、民防使用面积、民防掩蔽面积、民防掩蔽人数以及人员掩蔽体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数量。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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