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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委系统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9 生效日期: 2010-12-29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人发[2010]572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委系统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委系统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杭建人发〔2010〕572号)

  

  委系统(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设计、施工企业: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问题,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建委系统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捐款活动

  要根据春风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捐款活动,今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单位捐款原则上不低于第十次(建委系统第十次为943万元,不含个人捐款),为此,建委系统的捐款原则上按以下方案操作。

  1、委系统各局(办)、公司单位捐款基本参照去年标准,单位隶属有变动的,捐款随新主管单位,具体数额详见《建委系统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任务建议表》(附后);捐款结束后请各局(办)公司将捐款汇总报建委办公室,电 话:87026265或87021813,传真:87066617或87066521,联系人:高仪方、邵春英。

  2、委直属单位捐款原则上不低于去年,具体数额详见《建委直属单位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任务建议表》(附后);捐款后请将《杭州市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登记表》报建委办公室,也可用oa邮箱发高仪方、邵春英。

   3、委系统各局(办)、公司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以倡导和自愿为主,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要带头捐款;建委机关捐款标准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不低于800元、副处以上干部不低于500元、相当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不低于300元,多捐不限,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所在处室领导认可 免捐,离退休人员不作要求,委机关各处室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捐款收好后交机关党委;委直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基本参照机关; 系统各局(办)、公司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标准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4、广泛发动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单位捐款献爱心,各单位捐款后请将《杭州市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登记表》传真给建委,联系方式同上。

  5、单位捐款请事前填好《杭州市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登记表》(另附),个人捐款请事前填好《杭州市第十一次"春风行动"个人捐款明细表》(另 附),直接交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仁和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内,邮编310006),收款单位: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春风行动专户;开户银行:解放 路支行:账号:1202020719900007777;捐款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春节前正常工作日内每日上午8:30~11:45,下午 2:00~4:30,联系电话:87161069,联系人:何先生。

  二、走访慰问,结对帮困"送温暖"

  元旦、春 节期间,各单位要普遍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困等形式的"送温暖"活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同时,要继续按照市委要求在元旦春节期间 做好全市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继续开展"万名党员干部结对万户城乡困难户"活动和"1+x"结对帮扶及其他相关结对帮扶活动,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 结对帮扶,使困难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春风行 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计划,明确目标,精心部署,把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解决困难群众生产 生活问题的总抓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委系统各局(办)、公司要加大引导力度,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党委主要 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要合力抓,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出成效。为确保建委系统第十一次"春风行动"任务的完成,建委成 立建委系统第十一次"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建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军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王土根为副组长,委办公室、房开处、设计处、市场处、机关党委负责人 为小组成员。建委系统和直属单位捐款由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捐款由机关党委负责,各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的捐款由办公室、设计处、房开处、市场处负 责。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春风行动"的情况将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委系统各局(办)、公司也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共同努力,确保第十一次"春风行 动"任务圆满完成。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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