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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蚌埠市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6 生效日期: 2011-01-06
发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布文号: 蚌政办[2010]148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蚌埠市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蚌埠市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考核企业:

  

  “十一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大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检验我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更好谋划“十二五”及2011年环保工作,根据《蚌埠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2008〕1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住建委、监察局、水利局、统计局等单位各抽调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对各单位“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2月16日-12月30日,其中16日-20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20日-30日为现场检查、形成考核材料时间。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考核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先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备齐台帐材料做好迎查准备。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 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最后,由市环保局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并于12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对照“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进行自查打分;

  

  (二)准备迎查的相关台帐资料;

  

  (三)考核组组成单位要选派熟悉专业的人员参加考核。选派人员名单请于12月18日前反馈至市环保局(联系人:赵明,联系电话:3125051,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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