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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2 生效日期: 2011-01-22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

  二、组织形式

  (一)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可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教育设备和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三、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字〔2007〕8号)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批。

  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修缮及绿化等基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85号)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2011年新增集中采购项目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参照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市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增加“排队叫号系统”、“农作物储备种子”、“动物疾病防控疫苗”、“疫苗”等4个项目,采购项目总计达到137项(按各类根层项目统计)。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一)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力度。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

  (二)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行政职能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三)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相关制度,在项目立项、需求确定等阶段即明确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四)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各部门应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包括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内的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大对本地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满足需求且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对本地企业产品优先实行政府采购。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可参考《2010年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杭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

  (六)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各级各部门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七)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涉密项目除外),接受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设以网上采购为主要功能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参与采购交易和享受公共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

  

  附件: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主要规格及配置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彩电
普通彩电(21’-29’),只需填报批量10台(含)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设备
 
a03010501
照相机(包括数码及光学相机)
 
a03010502
数码摄像机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a03010601
空调设备
 
a03010602
中央空调
 
a03010603
恒温恒湿精密空调
 
a030107
电子显示屏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电脑
 
a03020101
台式电脑
 
a03020102
便携式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数码一体化速印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不间断电源(ups)
 
a030217
系统集成项目
 
a030221
排队叫号系统
新增
a0303
家具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下的,实行定点采购
a030301
办公家具
 
a030302
宿舍家具
 
a030399
其他家具(包括学生课桌椅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定点采购,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a06
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401
农作物储备种子
新增,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7
专用材料
 
a0701
药品
 
a070103
动物药品
 
a07010301
动物疾病防控疫苗
新增,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70104
生物制品
 
a07010402
疫苗
新增,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704
义务教学免费教科书
定点采购,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a0705
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
定点采购,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a0708
工作制服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6
防火墙\网闸
 
a1005
发电设备
根据需求,参照市场价格填报
a1006
医疗设备及器械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100601
医用放射诊治设备
医用x射线设备、数字成像(dsr)、高能射线诊治设备、放射性核素设备、医用磁共振等
a100602
医用超声仪器设备
超声波、多普勒等成像诊断设备,超声治疗、监护设备等
a100603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心电、脑电检测仪,肌电及诱发电位仪,监护仪等
a100604
物理治疗设备
高压氧治疗、高压电位治疗、电疗设备等
a100605
医用激光设备仪器
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诊断仪器及配件等
a100606
手术急救室设备
呼吸机、麻醉机、除颤仪、手术导航、电刀、氩气刀等
a100607
医学检验、病理分析与实验设备
血液、生化、免疫、细菌等医学检验设备,病理分析设备,生物基因和科学等分析仪器设备
a100608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
人工心肺设备、血液净化设备、体液处理设备、氧合器等
a100609
医用光学及窥镜设备
显微镜(电子、手术)窥镜及主机(腹腔镜、支气管镜、电子胃镜、喉镜)等
a100610
消毒灭菌设备
高温高压灭菌、低温灭菌、清洗消毒等设备
a100611
应国际招标的医疗设备
国际招标范围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执行
a100699
其他医疗设备器械
病房护理设备、口腔五官科设备、医用低温设备(含低温冰箱)等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监控设备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199
其他工程机械
 
a1013
消防设备及用品
民用消防设备及用品,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14
消防部队技术装备
 
a10140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a101402
消防专用车辆装备
 
a101403
消防器具、器材装备
 
a1016
保安设备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包括档案密集架,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19
教学仪器设备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市属高校除外)
a101901
教学实验设备
 
a101902
教学实验室基础配套设备(包括实验室专用桌、台、柜等)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灯光照明设备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2202
音响设备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25
环卫设备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031
环境监测设备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3101
地表水监测设备
 
a103102
空气监测设备
 
a103103
海洋环境监测设备
 
a103199
其他环境监测设备
 
a1032
质量检测设备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
a103201
质量检测设备
 
a103202
计量检测设备
 
a103203
特种检测设备
 
a103299
其他检测监测设备
 
a1033
能源监测设备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水路交通工具
包括工程、工作船舶、舰艇等
a1102
公路交通工具
 
a110201
汽车
 
a11020101
轿车
 
a11020102
吉普车
 
a11020103
12座(含)以下旅行车、微型车
 
a11020104
12-20座(含)旅行车
 
a11020105
20座以上客车
 
a11020106
货车
 
a11020199
其他汽车
 
a110202
专用汽车
 
a11020201
警车
 
a11020202
囚车
 
a11020203
教练车
 
a11020204
救护车
 
a11020205
殡葬车
 
a11020206
道路清扫车
 
a11020207
洒水车
 
a11020208
垃圾车
 
a11020209
吸粪车
 
a11020210
高空作业车
 
a11020211
新能源汽车
 
a11020299
其他特种用车
 
a1104
摩托车
参照车辆配备标准及市场价格填报
a110401
二轮摩托车
 
a110402
侧三轮摩托车
 
a12
商业软件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
a1201
系统软件
 
a1202
数据库软件
 
a1203
工具软件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
a120301
安全管理软件
包括杀毒软件
a120302
备份软件
 
a120304
网络管理软件
 
a120305
中间件软件
 
a120399
其他工具软件
 
a1204
应用软件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
a120401
通用应用软件
包括办公软件(桌面)、财务软件
a120402
行业应用软件
包括教学软件、医用软件
a1299
其他商业软件
 
b
工程类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包括机关基建工程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
附属设施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202
市政公用设施
 
b0299
其他市政建设工程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301
污水处理
 
b0302
市政垃圾处理
 
b0303
园林绿化
 
b0304
荒山绿化
 
b0305
天然、生态林保护
 
b0399
其他环保绿化工程
包括自然保护区工程等
b04
农业、水利、防洪工程
 
b0401
河道疏浚工程
 
b0402
大坝、水库、海塘工程
 
b0403
农田水利工程
 
b0404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b0405
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工程
 
b0499
其他水利防洪工程
 
b09
修缮、装修工程
不含电梯、中央空调和家具等设备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定点采购,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c02
工程监理、设计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
c03
软件开发设计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
c07
交通工具维护保障
 
c0701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c0702
车辆加油
定点采购,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c0703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c08
会议
定点采购,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c10
物业管理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
c99
其他服务
 
c9901
公益文化产品及服务
 
c9902
罚没物资拍卖等
 


  注:年度预算金额在2000元(不含)以下且无限额标准的集中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二、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外,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其他货物、服务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限额标准
货物类
主要为:办公设备耗材、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储备物资、兽医用品、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和仪器、通信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广播电视影象设备、文艺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炊事设备等其他货物。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
服务类
主要为: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维护服务,设备和机械等租赁服务,系统、网络运营维护服务,广告、中介服务,培训以及其他服务。
只需填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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