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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4 生效日期: 2011-01-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20号
  为加快我省农村信息化发展步伐,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及时、准确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现就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提出如下建设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的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惠农强农政策的具体措施。“十二五”期间,要通过该项目实施,加快全省农村信息化发展步伐,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把握建设原则

  

  紧密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利用整合涉农各部门的资源,为农民提供公益性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公益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有机结合。

  

  三、明确建设目标

  

  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将在全省分批实施。首批在福清、长乐、同安、仙游、永春、南靖、永安、尤溪、将乐、蕉城、古田、霞浦、上杭、建阳、顺昌、邵武、武夷山等17个试点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建立235个乡镇信息服务站和3972个村信息服务点。试点项目将在2011年4月正式对外运行。试点项目完成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广。

  

  四、落实建设任务

  

  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主要建设任务是统一建设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开展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市场化运营两大部分。试点项目总投资4243万元,国家补助资金800万元,将由中国电信福建公司等单位为主投资承建,具体内容是:

  

  (一) 省级平台建设

  

  本项目统一建设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其他业务系统均搭建在省级平台上。三农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独立建设并与省级平台无缝衔接。省级平台建设包括以下几项:

  

  1.平台设备和系统软件

  

  平台建设将充分利用省级政府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省三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网络与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涉农数据的集中管理和有效共享。平台建在福建经济信息中心。对外名称为:福建三农服务网,网址为www.fjsnw.gov.cn和www.fjsnw.cn。

  

  2.网站整合及网站群建设

  

  依托现有的“福建三农服务网”,对省直13家涉农网站进行适应性改造,实现“福建三农服务网”的数据与13家网站业务数据同步发布和更新,提高和完善“福建三农服务网”网站。整合市、县涉农服务网站的信息资源,建设9个设区市和17个县三农服务网站,建立17县所有乡村网页,形成省、市、县三级三农服务网站群。网站服务内容分为政务信息类、科技服务类、市场信息类等。

  

  3.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包括省级公用数据库与市县级地方特色数据库两方面。省级公用数据库,主要包括农业市场动态、农业专家、农业名优产品、台湾农业文献等各类数据库。市县级地方特色数据库,通过市县信息资源整合,建立适合各地农业生产经营个性化特点的数据库,主要包括适合本地的农业实用技术、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市场供求、农民生活等内容。

  

  4.应用系统建设

  

  (1)农业信息服务及管理系统。建立12316农业热线工作指挥调度和农民群众咨询工作处理的业务系统。主要内容有:电话语音及网络环境支撑、农业信息服务咨询子系统、内部指挥调度工作子系统和农业信息服务短信子系统等。

  

  (2)农产品市场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系统主要包括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子系统、农产品网上展厅、网上博览会及农产品供求信息子系统。

  

  (3)村务管理系统。在省级平台上开发村务管理系统,各个行政村可直接在平台上使用。主要包括基层村务管理子系统、村级名片管理子系统和投诉热线子系统。

  

  (4)三农电子商务应用系统。通过三农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为我省农资企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从线上采购到线下销售的全过程电子商务应用。三农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将充分利用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开展业务经营。

  (二)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

  

  1.主要功能

  

  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电话、手机、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体,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市场流通、政策法规、致富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的查询、收集和发布等综合信息服务。有条件的服务站点可开展面向农村的信息化演示与体验、信息化教育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

  

  信息服务站点可以实行公益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相结合。增值性服务主要指从事代理电信产品推广、话费、电费、电视费、水费的收缴和客户发展、代理电子商务业务等有偿服务。如在信息服务站点从事实体经营服务,必须以独立业主资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经营责任。

  

  2. 建设规范

  

  乡镇信息服务站和村级信息服务点建设要求至少达到“五个一”,即:有1至2名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一处固定的场所,一套信息设备(包括电脑、电话、手机等),一块信息发布栏,一套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服务站点管理规定、信息员工作职责、有关服务规范等)。

  

  3.场所选择

  

  信息服务站点选点原则:地点方便,人流量相对集中;公益服务为主,经营创收为辅;功能融合,站点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信息站点将依托村委会(便民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电信公司信息站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乡镇村已有或拟建的站点设施,整合多方功能。信息站点选择需经过村委会推荐,乡镇复核,县级审定。

  

  4.农村信息员配置

  

  农村信息员选择原则:愿意做,积极性高;会做,具备一定素质,文化水平、技能达到基本要求;有时间做,信息员要相对稳定,并保证应有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乡镇信息服务站信息员主要从农业服务中心、12316服务站、电信代办员或其它已有的生产经营服务点工作人员中选择。村信息服务点信息员主要从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技员、电信代办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产生。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的信息员要尽量与电信公司业务员合并。有条件的村,可设专职信息员。信息员选择需经过村委会推荐,乡镇复核,县级审定。信息员需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必要时签订相关协议。

  

  五、建立工作机制

  

  项目依托原有“福建三农服务网”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增加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数字办、省农业厅牵头,省农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气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厅。

  

  “福建三农服务网”总体工作由省数字办负责指导和协调、省农业厅具体组织实施,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中国电信福建公司负责项目承建。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对共建的13家网站进行适应性改造,确定省级公共栏目和特色信息栏目,提供公用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相应的数据,确定项目建设及制度建设方案。

  

  各市、县(区)应参照“福建三农服务网”联席会议制度和项目推进机制,成立农村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涉农部门和乡镇参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各试点县要负责制定本级三农服务网站、地方特色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和所辖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和配合本级电信公司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试点项目作为近期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的主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农村信息化工作协调机构,落实责任,在资源整合、经费投入、服务场所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二)加大投入。试点项目的省级平台和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国电信福建公司负责。省农业厅将积极争取经费,对省直13家网站适应性改造、市县网站、公用数据库、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市县也要积极争取财政等多渠道的经费投入,在信息资源整合、设施配备、业务培训、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运营维护和农村信息员补助等方面投入资金。

  

  (三)示范推广。各地在推进试点项目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试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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