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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8 生效日期: 2011-01-28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宜业宜居环境”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济南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阶段性特征,按照“补齐欠账、适度超前,满足需求、支撑发展”的目标,着眼于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不断深化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动市政公用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公用事业保障水平;坚持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着力解决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市政公用事业支撑发展的能力;坚持分类指导、适度竞争的原则,区分不同行业特点,推进行业特许经营,强化政府监管,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发展格局;坚持依法规范、政策支持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建立健全与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目标。加快城市新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城区改造升级,精心实施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项目,到“十二五”末期,主城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市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强化道路、排水防洪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推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加快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确保公用事业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有序竞争的市场运作机制和规范完善的政府监管机制,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4.提升市政道路承载能力。围绕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和改善路面质量,高标准完成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使城市快速路和主、次、支路比例更加合理,全面提升市政道路的通行能力。强化市政道路的周期性维护,及时进行拓宽改造,完善配套管网设施,确保路面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加强东部新区、西部新城和滨河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片区改造及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周边道路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增强路网可达性。

  5.提高城市道路亮化水平。以实现主城区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实施主次干道路灯建设整治、设施安全系统改造、东西部维修基地建设和路灯节能改造四大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绕城高速以内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积极推广使用路灯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分期分批实施led路灯改造,全力推进单灯节能控制系统,完善路灯分级分时分段节能控制措施;提高路灯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路灯设施完好。

  6.完善城市排水防洪体系。按照“南部缓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思路,加快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步伐。市区南部建设拦洪塘坝、截洪沟等工程,疏导洪水进入防洪河道,加强对水库、塘坝的保护力度,增强缓蓄功能。加快分洪设施建设,完成腊山分洪工程,缓解小清河防洪压力,进一步减轻洪水对市区的冲击危害。加快小清河综合整治及小李家滞洪区工程建设,确保有效发挥洪水外排功能。全面实施城区22条支流河道截污整治及排水改造,提升河道防洪排水能力,打造河道景观。加快实施排水设施普查,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及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有计划地推进实施雨污分流,逐步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行建设项目审批防洪排水影响评价,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到“十二五”末期,排水防洪体系更趋完备,综合防汛能力明显增强,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消除河道劣ⅴ类水质,污水处理能力达95%以上。

  7.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调度管理,合理调度使用客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积极推进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质、水压改善工作,启动长孝水源地调水工程,加快东部供水水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实施供水管网升级、低压片区、分水岭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等改造,建立健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按期完成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确保鹊华、玉清水厂出厂水水质达到直饮水标准。全面完成一户一表计量改造,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到“十二五”末期,实现供水设施布局合理,水质全面提高,居民用水条件明显改善,主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8.增强城市集中供热保障。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加快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对一批既有热源厂实施增容改造,逐步淘汰、关停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和锅炉,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满足城市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实施管网优化改造,加大城区内汽改水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提高管网输配能力;强化供热设施节能减排改造,提高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供热设施的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实现清洁排放;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集中供热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完善考核措施,形成适度竞争和有序补充的供热企业发展格局。推行供热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管理,“十二五”期间完成社会自管供热站整合收并;坚持政府引导、供热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原则,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

  9.提高城市燃气安全供给水平。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完成危旧管网改造,迁建东郊液化石油气厂,完成瓶组站并网工作。规划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备调峰基地,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用气结构,到“十二五”末期,市区燃气气化率达到98%以上,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5%以上。明确界定城区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市、区、街道及社区燃气安全管理网络。理顺燃气安全执法体制,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经营燃气和其他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的日常执法机制,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10.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立足防大灾、抗大灾要求,制订完善近期和中远期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安全规划。围绕提高供水、供气、供热和路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预警监测能力,强化政府对市政公用企业安全运行及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行业节能降耗,在完善现有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和路灯照明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数字市政系统,全面提升市政公用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市政公用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破解地下管网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难等问题,加强调度指挥,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着眼应对极端事件,修订完善市政公用全行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危机应对处置能力。

  11.强化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法规和规章,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监控监管机制,依法维护市民权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注重引进战略投资者,降低市政公用行业准入门槛,完善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授权。加强安全运行监管,建立安全工作规范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建立安全体系评估评价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投诉处理、意见征集、公众咨询、听证会、重要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用户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市民满意度调查,完善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各行业企业与服务单位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持续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保障措施

  12.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情况,协调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也要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属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的组织协调,提高公用事业供给保障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3.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政公用专业规划,增强行业发展调控力。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济南市城市自来水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办法和排水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加强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实现市政公用管线及弱电管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制定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建设、运营和移交管理办法,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14.拓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向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按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加大市政设施维护投入,力争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市政设施养护投入标准。片区开发、道路新建须与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同步设计实施,土建费用由投资主体承担;因道路改、扩建涉及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改造的,土建费用列入道路工程成本,管材费用由权属企业承担。新开发片区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由各建设主体负责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程序同步移交市政公用企业运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新开发片区鼓励建设共同管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因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支出、政府规定的指令性支出及政策性亏损,经财政审查核实后,根据财力情况逐步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市政公用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影响造成的大额应急支出,可按程序申请城市应急保障资金支持,确保及时处置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公用事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环保、技改等专项支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低息、中长期贷款。加强对市政、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支持市政公用企业利用优良资产上市融资,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建设模式以及发行债券、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逐步增加对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燃气等重大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的投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15.规范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凡市政道路、路灯、河道以及新区开发、片区改造和综合体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完善市政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务预算等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审计,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核查,堵塞漏洞,有效控制成本,着力打造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和廉政工程。

  16.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和价格决策机制。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建设和经营成本的监审,定期向社会公布,明确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在成本补偿中的责任。合理制定供水、供气、供热等产品及服务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政策支持、困难补贴三位一体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探讨建立公用事业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实施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健全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定价行为。

  17.建立市政公用企业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授权,认真履行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出资人责任,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折算为政府股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市政公用企业采取现代管理模式,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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