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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30 生效日期: 2011-01-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
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化和完善。通过评议,进一步强化认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的各个环节,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优化上海的内外贸易投资环境。

  

  二、评议对象

  

  本市18个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重要政策信息解读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公开区县商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政务公开:根据《201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透明力度;强化网上服务功能,以办事项目为核心,规范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网上咨询、网上公告、监督投诉、便民问答;加强与公众互动,及时处理网上咨询、领导信箱、监督投诉受理并规范答复。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工作,畅通民意征集渠道;推进网上信息及各栏目更新维护的规范管理,提供网站的繁体版。

  

  (三)公开渠道及制度建设:建立多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机制、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

  

  四、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自查、抽查、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评议具体指标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寻找差距。自查结果于2011年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报送市商务委办公室(联系人:周延风;联系电话:52881072;地址:娄山关路55号,邮政编码:200336)。

  

  (二)抽查

  

  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县商务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三)公众评议

  

  市商务委在“上海商务委”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商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评议。

  

  自查、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评议总分。

  

  五、评议时间安排

  

  (一)自查: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5日。

  

  (二)公众评议: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2月15日。

  

  (三)抽查: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15日。

  

  (四)统计排名:2011年2月15日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予以通报。

  

  六、组织实施

  

  市商务委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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