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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纪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 2003-06-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确保全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圆满成功,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肃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执行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200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03]28号)精神,精心组织实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保证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基层。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把政策交给广大农民群众。要严格按“五个到户”、“六个不准”的工作要求,规范程序,透明操作,确保粮食补贴资金落实到每个农户。要严格国有粮食购销“老粮”、“老账”的管理,认真执行政策,严密手续,严肃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化解工作中的矛盾,自觉维护改革大局。任何单位都不得借改革之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侵占农民补贴、逃废银行债务,影响改革进程。 
  二、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各项基础资料真实准确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到以前年度国家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数量、农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库存、老挂账”等相关数据。这些数据是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依据。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方案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基础性数据要从基层单位开始逐级统计汇总,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签字把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保证数据准确可靠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把数据核准、情况核实。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据。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要建立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改革中出现以下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分解落实农户补贴资金不公开、不公平,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克扣、截留、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四)设置市场壁垒,影响粮食收购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农民卖粮难等严重后果的; 
  (五)有关职能部门在出现农民卖粮难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发恶性事件的; 
  (六)不按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处理“老根”、“老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七)擅自出售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影响粮食安全的; 
  (八)借改革之机,侵占国有资产、损害职工利益的; 
  (九)挪用和逃废银行贷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领导不力、组织不严、政策不落实、损害农民利益和弄虚作假等现象严重的地区,将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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