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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人口人事[2011]17号
  一、忠于国家,落实国策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依法办事,服务群众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

  

  三、爱岗敬业,诚信务实

  

  恪尽职守,勤于学习,敬业奉献,精于业务。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发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大局,互学互助,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秉公办事,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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