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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野生抚育十万亩华中五味子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2 生效日期: 2011-02-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发改高技[2011]160号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的批复》(发改办高技〔2011〕51号)批准你单位承担的野生抚育十万亩华中五味子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列入2010年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为了加快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该项目属于企业自主决策、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推动标准种植体系在中药材五味子种植领域的应用,实现五味子种植的产业化,满足中药、食品等领域对五味子等主要原材料的需求。项目主要建设100000亩五味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年产1000吨五味子成品和1200吨五味子中药饮片的产业化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化研发和工艺技术示范。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确保项目质量和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使国家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严格按照招投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节能、降耗等有关要求,尽快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按季度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我委。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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