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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调整库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4 生效日期: 2011-03-14
发布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布文号: 上期批复[2011]19号
  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库容调整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你公司总核定库容不变的情况下,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安达路240号仓库核定库容由铜15万吨(或铝5万吨)、锌1.5万吨调整为铜22.5万吨(或铝7.5万吨)、锌5.5万吨;军工路4049号仓库核定库容由铜15万吨(或铝5万吨)、锌5万吨调整为铜7.5万吨(或铝2.5万吨)、锌1万吨。

  

  二、你公司应尽快拟定第二阶段库容调整详细计划和时间安排上报我所。

  

  三、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和库容调整平稳过渡。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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