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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5 生效日期: 2011-03-15
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管办发[2011]1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要求,我局定于2011年5月进行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一)申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符合免试条件的,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机考。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21日、22日(每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网上报名需登录国管局网站(www.ggj.gov.cn)进入“会计从业”专栏,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打印报名表,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报名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试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证书原件;

  

  (4)报考三科的人员交考试费150元,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交考试费35元。

  

  四、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4月8日 (全天)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地点: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院内南侧商务楼一层2110房间。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1年4月25日至5月6日登录国管局网站进入“会计从业”专栏,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

  

  考生于本次考试工作全部结束3个工作日后,60个工作日内(具体查询时间考试当天另行通知)登录国管局网站进入“会计从业”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参加三科考试的人员,其三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报考科目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在京单位,组织参加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名。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国管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辅导教材。

  

  (四)现场确认地点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转1830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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