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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3 生效日期: 2011-03-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改造建设80个乡镇幼儿园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所办的27件实事之一。目前,《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教常规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障农村幼儿入园,有效缓解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程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要求。全省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已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期盼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还存在学前教育投入不足,资源总量短缺,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实施范围

  

  在永登、皋兰、榆中、西固、红古、七里河、平川、靖远、会宁、景泰、秦州、麦积、清水、秦安、甘谷、武山、张家川、玉门、敦煌、金塔、肃北、阿克塞、瓜州、甘州、肃南、民乐、临泽、高台、山丹、永昌、凉州、民勤、古浪、天祝、安定、通渭、渭源、陇西、临洮、漳县、岷县、武都、宕昌、成县、康县、文县、西和、礼县、两当、徽县、崆峒、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庆城、环县、华池、合水、正宁、宁县、镇原、康乐、永靖、广河、和政、东乡、积石山、合作、临潭、卓尼、舟曲、迭部、玛曲、碌曲、夏河、临夏县及临夏市等80个县市区,各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一个乡镇,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闲置校舍,新建、改建、扩建8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

  

  三、时间要求

  

  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力争到2011年底建成使用。

  

  四、建设标准、规模

  

  各乡镇幼儿园建设均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规划、设计、建设,配备师资队伍和保教设施。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6班规模)。

  

  五、经费保障

  

  省财政投入4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每所乡镇幼儿园经费50万元,市州配套50万元,其余资金、设备由县市区配套。

  

  六、工作进度

  

  2011年4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完成确定项目乡镇(报省教育厅备案)、选址设计、筹措配套资金等工作,并开工建设。

  

  2011年10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逐级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经费,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完成情况列为2011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制定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论证、科学规划,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半径较大的乡镇,规划好、实施好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责任,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碰头会,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大力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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