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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8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许[201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等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4月1日起受理的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地 址
说明:在地址后应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审批结论
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批准文号
国妆特字g********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批件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实际生产企业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的,应分别注明每个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卫生许可证号。
2.防晒产品,宣称spf和/或pa防晒数值的,应注明其标签标识的spf值和/或pa值。名称中已经注明的除外。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需要备注的其他内容。


  请于批件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gt********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一部分,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后生效。

  

  附件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产品名称
中文
 
外文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中文
 
外文
 
生产国(地区)
 
地址
 
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审批结论
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批准文号
国妆特进字j********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批件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
2.防晒产品,宣称spf和/或pa防晒数值的,应注明其标签标识的spf值和/或pa值。中文名称中已经注明的除外。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4.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请于批件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jt********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一部分,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后生效。

  

  附件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妆备进字j********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的以下产品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至  年月  日。

  
产品名称
中文
 
外文
 
生产企业
中文
 
外文
 
生产国(地区)
 
地址
 
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备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
2.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请于凭证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卫生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核,本备案凭证不作为对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的认可。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jf********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一部分,加盖备案单位印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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