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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9 生效日期: 2011-03-29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58号
  根据《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3-5月份,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着眼于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通过全民动员,人人动手清洁家园、美化家园,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行动内容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一)阶段目标

  

  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发动。各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干部参与整洁活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动全体民众和部队官兵积极参与。

  

  2、清除垃圾、污水。分块划定区域,以城区、乡镇、社村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沿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等公路和铁路两侧,沿江、河、溪两岸,农贸市场,以及单位、居民房前屋后为重点,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溏,疏通沟渠,消灭卫生死角,农村圈养禽畜,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3、清洁公厕。所有城乡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制度上墙。每个公厕尤其是乡村的公厕,每天保洁2次,及时清运粪便,做到卫生整洁,无蝇无蛆,基本无臭,粪坑不满溢,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4、环境保洁。街道有专人、分段、分片负责。镇村主要街道保洁8小时以上,集镇区集贸市场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3次,农村赶圩结束后随时清理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每日清扫保洁1-2次。

  

  5、健全机构。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数每1000人配1名保洁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再配1名垃圾清运工。

  

  6、组织巡查。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市容村貌的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对发现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7、建立投诉平台。各级爱卫办、乡镇政府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跟踪反馈。

  

  8、开展集中整治活动。3月20日至30日,全市将开展为期11天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在城区结合今年创建文明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11场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政府要重点针对农村村庄环境卫生,国道、省道及农村河道、沟渠等两侧环境卫生,农村农贸市场及学校周边卫生进行治理,要制定详实可操作的集中整治具体行动方案,提出明确的行动口号和行动标语,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有总结。

  

  (三)评价指标

  

  1、健全机构情况:全县有90%以上乡镇的垃圾清运工和90%以上行政村的保洁员配备到位。

  

  2、组织发动情况: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干部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整洁行动的意义、卫生知识,报道先进事迹。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乡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城镇公厕100%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公厕(含校厕)有80%以上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镇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赶圩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7、群众满意度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等情况。


  2、督查时间:3月20-31日之间。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30日

  

  (一)阶段目标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建制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工作要求

  

  1、政府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各县(市)区领导带队,抽调县(市)区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6、各级爱卫办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除四害”技术培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论证选购“除四害”药械,配齐消杀设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四害”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科学评价“除四害”效果。

  

  (三)评价指标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检查督导

  

  1、督导内容:“除四害”综合防制情况。

  

  2、督导时间:4月20-30日之间。

  

  第三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一)阶段目标

  

  完善设施,保洁到位,制度健全,巩固成果,卫生评比,使良好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

  

  (二)工作要求

  

  1、完善设施。城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100米设置1个果皮箱,每个镇设2个公共厕所、每个村设1个公共厕所;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垃圾池(箱)等收集容器加盖密闭,设计合理,布局适当;每个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其他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主要道路路面平整。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等配有消毒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的消毒设施。

  

  2、保洁到位。保洁人员未达到要求的镇村,上半年50%的镇村,保洁员要配备到位,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切实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城乡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背街小巷、城乡集贸市场有专人保洁;城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果皮箱不满溢,基本无蝇、无鼠。

  

  3、健全制度。城区、乡镇、社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媒体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评比标准和制度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检查评比。

  

  4、卫生评比。将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的评选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前置条件。在城市、县城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活动,在镇、村开展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6、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入户调查或走访过往群众,了解其对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三)评价指标

  

  1、完善设施情况:90%以上村镇垃圾、果皮箱、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按要求设置、配齐,周围清洁、无暴露垃圾,定期消杀,基本无蝇;村镇主要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

  

  2、保洁到位情况:全县90%城镇,80%的乡村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达到8小时,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垃圾落地,无污水横流,垃圾、果皮箱不满溢,沟渠通畅,禽畜圈养,蚊、蝇密度低,未见活鼠。

  

  3、健全制度情况:各县(市)区至少要有4项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群众投诉或媒体反映的问题有记录、有问题处理过程的记录,有结果,有对群众的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有关资料齐全。

  

  4、卫生评比情况:相关资料齐全,有文件、有表彰、有检查评比等记录资料。

  

  5、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应大于9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设施建设、保洁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检查评比、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2、督查时间:5月21-31日之间。

  

  三、组织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为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实施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促指导、分解指标和落实任务。

  

  (二)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本次活动中对各县(市)区进行对口指导,落实指标任务。

  

  (三)各县(市)区要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监督。

  

  四、督导检查

  

  (一)督导安排。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组依据本方案阶段目标、工作要求、评价方式,对各县(市)区春季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抽样方式和数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各县(市)区应提供辖区内街道、社区和镇村的名单。

  

  五城区:每个区各抽查街道2个,每个街道抽取社区2个;抽查镇1个(台江区除外),每个镇抽取城乡结合部行政村2个,鼓楼区、台江区各抽取经合社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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