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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0 生效日期: 2011-03-30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09〕72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块状经济是杭州工业的特色和优势,更是区、县(市)域工业经济重要的产业组织形态。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是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和加快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为主线,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价值链为目标,以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园区建设、深化产业配套协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强化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和政策扶持,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品牌影响广、市场占有率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现代产业集群销售产值占全市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70%,培育销售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25个;建成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20个;产业集群的新产品产值率高于25%,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培育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区域品牌40个;制定产业联盟标准累计达20项;建成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工业功能区(省级开发区)工业销售产值占全市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建成具有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人才培训、产品展示营销、行业信息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30个。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和行业自律,促使块状经济主动进行转型升级;有效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公共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环境。

  (二)坚持差异竞争,特色发展。按照强化产业特色、促进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完善科技、金融、营销、物流、培训等支撑块状经济发展的产业服务功能,并形成区域优势,推动块状经济转型升级。

  (三)坚持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联建共享,推动企业向园区集聚,新建项目必须进园区(工业功能区)。根据产业链合理规划布局,推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着力培育带动作用强、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现代产业集群。

  (四)坚持分类引导,统筹发展。遵循块状经济发展和提升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块状经济自身规律和发展要求加大提升力度,促使其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

  (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方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块状经济限期进行治理整改;加快关停并转,淘汰落后产能。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目标,科学规划,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增强先进装备制造、信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集群竞争优势,提升纺织化纤、丝绸服装、精细化工等特色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着力构建杭州现代工业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发展路径和重点领域,确保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坚持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强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依托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整合要素资源,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市级工业集聚新平台,使之成为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区,着力形成主导功能明确、产业特色彰显、城乡区域联动的工业布局结构。完善杭州城区与五县(市)产业协作机制,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协作基地和产业转移园,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优势企业,实现产业共兴、项目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以城促乡,推动五县(市)块状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强园区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高强度投入、高密度产出的要求,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等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开发投入力度,增强产业承载能力,推动块状经济向园区集聚发展。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开展国家级试点并创建基地,优先支持工业功能区申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拓展区。积极推进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整合提升,增强辐射带动、龙头引领作用。强化中心镇工业功能区与省级开发区的功能互补,鼓励各地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地理相邻、产业相近、基础设施可共享的工业功能区进行资源整合,实施联合开发建设,形成城乡联动的区域化、融合化、高端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原则,做好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优化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的规划布局,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每年新增的工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各级开发区、工业功能区,无特殊情况的停止安排区外零星工业用地项目。加强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批后监管,通过土地整理和有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工业功能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建设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其适当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

  (三)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块状经济中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关联度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其产业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全市重点培育100家行业龙头企业,在规划指导、技改投资、科技研发、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管理创新、人才支撑、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其发展水平,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行业龙头企业享受我市大企业、大集团相关政策待遇,其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加大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产业投资项目,优先保证其合理的用地指标,对其财政资助和奖励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对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吸引创业风险投资的,按其吸收的风险投资金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形式实施兼并重组,通过技术、品牌输出,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发展实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掌握核心技术,提升行业主导地位。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其在外地建立原料、能源供应、加工制造基地和营销网络体系,积极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四)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做好杭州装备制造业等5个全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确定20个产业基础好、品牌影响广、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的块状产业作为市级示范区试点。各区、县(市)要抓好年产值10亿元以上块状经济的提升发展工作,形成以省、市两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为重点,市区(县、市)联动、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的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

  加强对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的督查指导,健全协调机制,集聚要素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获得省政府补助奖励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由市级财政按1:1予以配套补助;对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评审并付诸实施的,给予每个示范区50-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工作机制健全、发展态势良好、成效显著的产业集群示范区进行表彰奖励;对举措不实、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产业集群示范区进行动态调整。

  (五)强化产业协作配套。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加快剥离专业性强的零部件生产业务,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龙头企业在市域或区域内的产业配套率。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协作配套层次高的行业龙头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的本地协作配套额,给予0.5%-1%的财政资助,当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在生产、质量、标准、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和融合,融入其供应链,完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对集群内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计划。

  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并购、控股、品牌经营和虚拟经营等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配套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组建产业发展战略联盟,提高产业集中度。
鼓励企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设计研发、仓储物流、市场营销、后勤保障等非制造环节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重视发挥中小企业在块状经济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实施“瞪羚计划”和“雏鹰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推动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环节的加工型、劳动密集型、贴牌生产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培育一批具有“专、精、特、新”优势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六)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企业发展由主要依靠劳动力优势和薄利多销向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加大对块状经济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和新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改造生产装备和工艺。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块状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和推广应用。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行业龙头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联盟标准,并推广实施,解决无标生产、标准不适应、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等途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和配套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以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主动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积极抢占技术制高点。

  加快工业功能区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完善并深化推进“科技指导员”和“科技小分队”制度,为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支撑。

  (七)强化项目带动。以“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集群示范区实施方案为导向,抓好一批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针对制约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瓶颈问题,按照“强链”、“补链”的要求和转型发展的需要,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市场前景好、对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坚持高端取向,将高新技术企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研究开发基地项目作为引进重点,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与国际科研院所、国家级科研院所、相关产业领域的领航者开展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

  (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不同块状经济特征,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出台综合性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明确功能要求和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以技术研发、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质量检测、标准支撑、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信息和物流服务等为重点的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产业集群示范区申报的面向全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成效明显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为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运营成效明显、运营支出大于收入的平台运营单位,经专项评估后,给予运营维护补贴,年补贴金额为平台运营收支实际差额的20%-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提升集群质量和品牌。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带动战略,强化企业质量和品牌意识。夯实企业计量、标准等内部质量管理基础,支持和引导企业创立品牌,实现从无牌、贴牌到有牌、自主品牌的转变。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品牌产品来提高块状经济的知名度及美誉度。按照“有准入标准、有管理机构、有提升政策、有保护机制”的要求,加快区域品牌创建工作,积极注册区域集体商标,实施区域联盟标准,不断提高块状经济的质量水平。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着力将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升级为城市品牌,提升产业影响力。抓好专利、品牌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品牌企业加强自我保护。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品牌形象。

  (十)严格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资源节约、污染治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排污权交易、园区生态化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推动块状经济向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保型产业集群转变。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贯彻实施省“733示范工程”,重点培育60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6个示范园区。
严格市场准入和审核管理。结合块状经济产业现状,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标准,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产能过剩的块状经济,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严格能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委、发改委、农办、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区、县(市)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区、县(市)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产业集群建设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级产业集群扶持政策体系。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产业集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与发展、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集群品牌和联盟标准的推广培育等。

  各区、县(市)要加大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力度,努力解决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中项目、土地、资金、电力、环保、税收、人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金融服务。加强块状经济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支持建立“银群”(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银群”会商、整体授信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培育提升的块状经济及行业重点企业的信贷需求。

  强化网上金融超市的融资服务功能,完善小企业贷款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鼓励创投服务中心、融资担保机构等在产业集群示范区设立延伸服务网点,提供便捷服务,着力构建产业集群发展融资支持体系。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块状经济所在地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举办形式多样、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活动,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工程、专业技术人才“131”培养工程和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满足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对多层次、多形式人才的需求。

  引导企业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创新激励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发挥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专家服务组作用,加强与国家级行业协(学)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搭建产业集群建设所需的人才技术支撑体系。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培育、引导和支持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有序竞争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或参与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贯彻落实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在政府指导、授权或委托下,做好行业信息数据收集统计、行业指导、行业预警、产品认证、标准制定、区域品牌培育维护以及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等工作,促进产业集群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转变,对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进行授权或委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开拓业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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