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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曲江南苑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3 生效日期: 2011-05-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经函[2011]82号
  陕西融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曲江南苑住宅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报告》(陕融信字〔2011〕)第0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曲江南苑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简易车棚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曲江南苑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曲江南苑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地下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50
5
简易车棚
自 行 车
3
0.30
电动自行车
10
1.00
人力三轮车
10
1.00
摩 托 车
10
1.50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1年5月15日起执行。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证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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