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经函[2011]82号
陕西融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曲江南苑住宅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报告》(陕融信字〔2011〕)第0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曲江南苑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简易车棚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曲江南苑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曲江南苑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
车 型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
地下停车场 |
小 型 汽 车 |
150 |
5 |
简易车棚 |
自 行 车 |
3 |
0.30 |
电动自行车 |
10 |
1.00 | |
人力三轮车 |
10 |
1.00 | |
摩 托 车 |
10 |
1.50 |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1年5月15日起执行。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证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