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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暂不设立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市函[2011]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第四条的规定,“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目前未设置丙级勘察资质。鉴于建设部2007年出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后,《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至今仍未修订,因此,在新的资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仍执行原规定,暂不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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