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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0 生效日期: 2011-05-20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办安全[2011]32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切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现就电力行业开展2011年(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围绕“安全发展”主旋律,落实电力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1、活动主题。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强化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全面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活动时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电力应急预案演练周。

  

  三、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期间,电力行业要按照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统一部署,立足解决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电力行业主要活动内容如下:

  

  1、举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2011年电力应急演练观摩活动。为有效推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促进电力企业之间的工作交流,电监会定于6月3日举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大唐国际阳城发电有限公司举办2011年电力应急演练观摩活动。6月13至19日演练周期间,电力企业要借鉴演练观摩活动成果,结合当前迎峰度夏、汛期等实际工作,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组织开展电力专项应急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技能。

  

  2、开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为进一步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电监会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活动由电监会安全监管局主办,中国电力安全管理网承办,面向全国电力企业职工,依托电力安全生产知识题库,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并对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具体事宜详见竞赛通知)。

  

  3、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电监会将组织开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电力行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征文活动由电监会主办,中国电力报协办(活动方案将在《中国电力报》上刊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题讨论和学习交流,自下而上地开展征文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要与地方政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相协调,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深入生产一线、贴近职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基层文化阵地,有效开展宣传咨询服务。要注重发挥企业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参加电力应急演练观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安全征文、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电力行业落实《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电力安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扎实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电力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请各单位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4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刘耀恒

  

  电 话:010-66597377,66025918(传真)

  

  邮 箱:liuyh@se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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