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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1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赵建才 市长

  常务副主任:胡 荃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王 哲 副市长

  薛云伟 副市长

  王跃华 副市长

  刘 东 副市长

  

  委 员:宋柏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同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东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进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为民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晓君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玉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尚清霞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 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史占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万建中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姚芸来 市监察局局长

  王春山 市财政局局长

  杨玉章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宪敏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顾建钦 市卫生局局长

  韩绍林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加利 市商务局局长

  王济昌 市科技局局长

  翟幸福 市教育局局长

  姜现钊 市林业局局长

  刘炳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郑安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余遂盈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侯保卫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顺生 市粮食局局长

  蔡仲友 市畜牧局局长

  郑福有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刘建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中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新章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子建 市盐业管理局局长

  杜金满 市市场发展局局长

  栗洪显 郑州海关关长

  袁长祥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三、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撤销,其工作职责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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