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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建设工地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11]245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做好今年全市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建设工地有序用电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电网2011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33号)的有关规定和电力部门公布的线路轮休表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并在正常生产日控制晚高峰用电;同时制订好实施有序用电的内部应急措施,防止因紧急拉闸限电引发质量安全事故。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施工企业通过购买和使用自备发电机开展生产自救。自备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及时到电力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主动取得电力部门的技术指导,采取安装防止"倒送电"装置的双投闸刀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服从管理,规范安装,合理安排容量,确保安全的原则,开展生产自救。同时必须落实专人,落实安全(防火)管理和岗位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地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对现场塔吊、人货梯等大型机械以及电焊机等施工机具的用电情况和自备发电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保证用电安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合理调整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时间,保证高温高空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与睡眠时间,并要根据现场实际,配发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药品,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中暑、食物中毒以及各类施工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督促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落实有序用电措施,要将施工单位执行有序用电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监管内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说服解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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