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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0 生效日期: 2011-06-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11]51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批巫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巫溪府文〔2009〕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巫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巫溪县是渝东北旅游金三角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重要生态功能保障区和渝东北门户,生态环境脆弱,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农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建设用地利用水平较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协调生态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4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6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010公顷。加大其他土地开发力度,增加园地规模,优化园地结构,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适度增加城镇用地面积;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用地、公益性和民生性工程用地的需求。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70公顷以内。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重点加强乌龙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红池坝开发区等风景名胜区、官山林场等天然林保护区以及中心城区林带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的“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景观绿地系统”相补充的城乡生态格局。

  

  六、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特色农业发展区,要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生态旅游发展区,要加强生态用地的利用与保护,积极实施生态移民。城镇发展区,要着力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内涵挖潜为主,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增加城镇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

  

  七、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八、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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