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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6 生效日期: 2011-06-16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培字[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县供销社:

  

  《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gh/t 1069-2011)作为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已于2011年4月1日颁布,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深入了解《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的主要框架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规范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委托,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推动供销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

  

  二、培训内容

  

  1、总社关于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战略部署;

  

  2、《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主要框架和要求;

  

  3、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管理;

  

  4、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发展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5、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协会的发展;

  

  6、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7、实地考察典型农村综合服务社;

  

  三、培训师资

  

  总社合作指导部有关领导,《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主要起草人,有关专家等。

  

  四、培训对象

  

  各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及基层社负责人,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五、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1年7月29日至8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

  

  第二期2011年8月19日至22日,山东省日照市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授课、资料、证书、考察等费用)和食宿费自理。

  

  七、培训证书

  

  请参加人员携带两张2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八、报名及相关事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统一转发文件并组织报名,各报名单位于报到前十日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联系人处,收到回执后将发出正式确认函,告知培训报到地址及相关参会事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1号楼216

  

  邮编:100028

  

  邮箱:coop.china@163.com

  

  报名联系人:潘秋霞 王 军

  

  电话:010-64619839  64619511

  

  传真:010-64666471  64617325

  

  手机:13810266076  13466570982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
  联系人(或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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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培训费1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收取。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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