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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1 生效日期: 2011-06-21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1]8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5月15日印发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青政办字〔2009〕6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及时预警,重点防控;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部长

  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海军北海舰队分管首长

  青岛警备区司令员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市政府秘书长

  市委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市政府协助分管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农委主任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双拥办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物价局局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市爱卫办主任

  青岛海事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灾害发生区(市)的区(市)长

  (2)主要职责

  根据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我市管辖海域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灾害发生区(市)的分管区(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双拥办、市档案局等。

  (2)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各工作组应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情况;②负责会同有关工作组研究制订清理藻类计量、处置经费补贴办法;③负责应急指挥部内部公文运转、档案整理工作,编写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大事记;④做好信息整理、编辑和简报印发工作;⑤负责领导讲话、情况汇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文稿起草工作;⑥负责指挥部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工作;⑦负责协调有关工作组向海上重要活动组委会通报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情况;⑧负责协调军地联合处置有关事宜。

  2.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3.1海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海大生物公司、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黄海水产研究所等。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海域工作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监视监测预报、海域藻类打捞的指挥、协调、调度处置工作;②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监视、监测,分析藻类的规模、发展趋势,编制预测分析及应对措施报告,制作海洋大型藻类分布图、分析预测图,及时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预报;③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发生海域水质进行监控,对海洋气象、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预报,提供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④负责维持海上交通秩序,做好海上打捞作业船只安全监管工作;⑤负责建立与基层养殖业户的联系网络,为水产养殖单位和业户提供防灾减灾指导;⑥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大型藻类海域处置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⑦配合有关工作组制订监视监测预报和海域打捞经费补贴、计量办法,做好海洋大型藻类打捞计量工作;⑧负责海域工作组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及处置档案整理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

  2.3.2陆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气象局、市双拥办、市政集团、青岛供电公司、海大生物公司等。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陆域工作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监视监测、陆域藻类清理的指挥、协调、调度处置工作;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沿海大型藻类卸载脱水地点,做好集中处置点和道路运输途中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③负责维持清运交通秩序,加快岸边大型藻类清运速度,做好安全监管工作;④按照藻类处置与保护海岸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损毁堤坝进行维护、修复;⑤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推进大型藻类的综合利用工作;⑥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大型藻类陆域处置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⑦会同有关工作组做好陆域大型藻类清运计量工作;⑧负责陆域工作组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及处置档案整理工作。

  2.3.3新闻宣传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市委宣传部网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等。

  (2)主要工作职责

  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与中央和省媒体沟通协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做好舆论监控、引导工作;②负责组织各媒体对我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工作进行报道,不定期组织海、陆域工作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处置工作情况;③负责新闻宣传组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及档案整理工作。

  2.3.4专家咨询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市环保局等。

  (2)主要工作职责

  ①负责与驻青高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组织专家开展藻类灾害产生机理、发展趋势及对环境影响课题研究;②负责为海域、陆域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③负责专家咨询组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及档案整理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

  2.3.5经费监督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2)主要工作职责

  ①组织有关单位对压榨计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计量数据会签确认;②负责组织对藻类处置补贴经费的审核、报批、拨付、监督工作;③负责对违反藻类计量监督办法和藻类处置补贴经费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应急指挥体系组织结构图(略)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测及预警

  3.1海洋大型藻类的监测预报

  海域工作组负责我市管辖海域藻类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自青岛和日照分界线(北纬35°27′)以南10海里(北纬35°17′)处出现海洋大型藻类即开始监测预报;陆域工作组负责近海岸边的藻类灾害监视监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监控系统观测日志,大型藻类处置期间所有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要实行全程监控,详细记录海洋大型藻类分布、面积大小及打捞处置等情况,及时做好资料收集、监测信息上报工作。
3.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

  3.2.1预警标准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青岛与日照分界线(北纬35°27′)以北的我市管辖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海洋大型藻类分布面积达到8000平方公里以上,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平方公里),聚集区主要分布在大公岛与竹岔岛连线以北、团岛以东、石老人海水浴场以西的青岛市区南部海域,预计未来3天内将影响主要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要活动区域、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青岛与日照分界线(北纬35°27′)以北的我市管辖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海洋大型藻类分布面积达到7000平方公里以上,实际覆盖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平方公里)500平方公里以下,聚集区主要分布在大公岛与竹岔岛连线附近海域,预计未来7天内将大规模进入青岛市区南部海域,并可能影响近岸的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要活动区域、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青岛与日照分界线(北纬35°27′)以北至大公岛(北纬35°576′)我市管辖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海洋大型藻类分布面积达到5000平方公里以上,实际覆盖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平方公里)300平方公里以下,聚集区最近处距离大公岛10海里以内,预计未来10天内将大规模进入大公岛以北海域,并可能影响近岸的社会敏感海域(如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主要海水养殖区等)。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青岛与日照分界线(北纬35°27′)以北至灵山岛(北纬35°445′)我市管辖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海洋大型藻类分布面积达到3000平方公里以上,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聚集区最近处距离灵山岛10海里以内,预计未来20天内将大规模进入灵山岛附近海域,并可能影响近岸的社会敏感海域(如主要海水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

  3.2.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发布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组织监测预报机构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或其授权人签发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通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时,要在1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工作组。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等级划分及应急响应的启动

  4.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等级划分

  海洋大型藻类预警报发出后,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灾害等级。灾害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特别重大)

  预警级别达到ⅰ级,大公岛与竹岔岛连线以北、团岛以东、石老人海水浴场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达到25%以上(含25%);对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要活动区域、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重大)

  预警级别达到ⅱ级,大公岛以北、团岛以东、崂山头(东经120°43′)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在15%(含15%)以上;可能对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要活动区域、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产生较大影响。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较大)

  预警级别达到ⅲ级,灵山岛以北、团岛以东、崂山头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在10%(含10%)以上;对近岸养殖设施造成损坏,养殖产品出现异常,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滨海风景区产生影响,通过及时打捞清理和处置,能够在短期内消除影响、满足海洋功能区要求。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一般)

  预警级别达到ⅳ级,对近岸养殖设施造成损坏,对养殖产品和滨海风景区可能产生影响的。

  4.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应根据监视监测情况,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确定灾害等级,按程序报请启动预案,并做好备案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ⅱ级(重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ⅲ级(较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分管海域、陆域工作组的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属地和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ⅳ级(一般):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分管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相应的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属地和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4.2.2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海域工作组代表市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信息。

  4.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4.3.1终止条件

  经海域、陆域工作组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上重要活动、海洋自然保护区、滨海景观及渔业生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3.2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海域、陆域工作组分别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海域工作组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4.3.3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程序终止后,由海域工作组代表市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总结

  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完毕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工作组及时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性质、级别、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过程、处置步骤方法和措施以及有关经验教训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5.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手段;适时组织开展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演练,提高协同处置、综合保障能力。

  6.2物资保障

  建立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通讯设备、清理装备等物资储备,科学设置藻类压榨处置地点、船只卸载港口,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工具,做好运输车辆车体防渗防撒漏措施,保障处置需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及时组织维护、补充。

  6.3经费保障

  全市海洋大型藻类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年度预算经费,保障大型藻类处置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海域打捞、压榨转运、陆域清运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开展。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应对海洋大型藻类处置保障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应机制是否灵敏、指挥系统是否有效等,以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7.2有关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涉及单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市政府有关部门、沿海各区(市)政府和驻青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分预案。

  8.2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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