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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深人社发[2011]97号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59号)要求,我市定于2011年7月1日启动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

  

  上述人员中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申报条件的,既可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招工入户,也可选择积分招工入户,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申请入户。

  

  二、入户指标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统一纳入我市2011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全市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在全市招工入户指标的总盘子内下达积分入户指标。

  

  三、申办途径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既可通过本人所属的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为申办招工入户手续,即可以选择单位申办或个人申办,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办理途径。

  

  四、主要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先进行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经申报系统计分达到60分以上的,可通过本人所属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登录我市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申报,纳入预审范围。网上信息需经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点击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审核后,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人员本人校核,并签字确认,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申报信息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网上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所有纳入预审范围的网上信息统一进行预审,根据申报情况和我市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全市统一确定具体入户分值,按申报人员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统一下达计划指标。计划指标下达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预审分两批进行,8月21日-9月5日对8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第一批次预审,10月21日-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第二批次预审,具体时间安排参阅《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

  

  (三)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经预审下达计划指标并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工人员,由本人所属立户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按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完全一致,材料要求详见《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核对书面材料,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信息完全一致,并自受理书面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审批决定。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的人员原户籍属于农业户口的,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积分入户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

  

  五、注意事项

  

  积分入户是市政府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入户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助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保障积分入户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保证积分入户工作的客观公正,使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均按同一标准排队,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即本人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社会服务等资质应在6月30日之前取得。年龄情况、深圳市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等自动比对计算至6月30日,对7月1日之后取得的资质今年度不予积分。

  

  为了给拟入户人员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局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各用人单位和个人申办代理机构要认真核实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积分入户的工作。拟积分入户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完成个人条件测评、委托所属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网上点击信息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并按指引要求准备材料,且确保申报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受理人积分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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