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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31 生效日期: 2011-08-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高温天气已达55天,森林火险等级持续维持在4―5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已达18天,森林火灾呈高发态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周,连晴高温仍将持续,最高气温将再次上升到40℃,我市主城、西南部、中部、东北部和东南部的局部地区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加重,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巡山守卡工作,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

  

  我市今年发生的130多起森林火灾,人为因素占93%。近期发生的几场森林火灾,仍然以人为因素为主,证明巡山护林存在盲区和死角。目前,正是秋收时节,部分农村居民开始烧荒积肥,由此引发多起森林火灾,各地务必对此高度戒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根据需要适时发布防火封山令,对重点林区进行封山防火,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严防死守,确保森林安全。要积极组织和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增派机关干部下林区村社蹲点,参加巡山护林工作,并严格落实包片制度。各重要林区的检查站要对进山人员加强宣传,严格检查,严禁火种入山。要切实落实24小时巡山护林制度,增加巡护密度,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要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力度,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给予重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火情的应急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严格落实应急救援队伍集中备勤制度,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反应、快速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林业、气象部门要加强预警监测工作,每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气象信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全面掌握火灾发生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气温、风力、风向、居民、重要目标等要素,预判火势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和兵力投入数量,实施科学指挥。气象、应急、公安、交通、卫生、商贸、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保障,确保火灾现场和周边地区交通顺畅、扑救人员有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疏散居民得到妥善安置、重要目标得到有效保护。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有可能升级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坚决禁止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三、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检查督促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社和林区农户,落实到每一块田头、每一个山头、每一户人头。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联防包保制度,实行镇镇联保、村村联保、社社联保、户户联保,划定联防责任区域,落实联防责任人。要组织村社制定切实可行的乡规民约,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约束机制。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加强火险隐患的清理和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中小学生的监督管理,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其进入林区玩火。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通知》(渝林办〔2011〕69号)要求,加强森林防火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地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以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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