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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3年度北京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卫人字[2003]4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局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92号)和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度北京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的调整 
  (一)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和《关于申报高、中级职称外语标准的通知》(京人发[2003]71号)有关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1、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和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 
  (1)受聘担任初级职务后考取的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 
  (2)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副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副高级职称;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考取的正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正高级职称。 
  从2004年开始,我市不再组织古汉语考试,相关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对于197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0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含北京市古汉语和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45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经单位同意,可凭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签发的成绩通知单申报本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减少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按照《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需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职称需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二)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积极做好抗击“非典”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3]51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在抗击“非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市人事局核准,可适当放宽条件和指标限制。 
  1、对积极参加“非典”救治和预防工作,并在科学研究、临床诊断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因抗击“非典”工作未能如期参加2003年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年度职称评聘中,可申请予以免试。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护人员,在答辩期间因抗击“非典”不能答辩的,可以免于答辩,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评议。 
  (三)根据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一年或89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城市医生在2004年及以后申请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时,应出具“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请各单位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四)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主要情况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继续教育情况等),再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的通知》(京人发[2003]92号)要求,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分专业组建北京地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和主任委员专家库,将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今年的学科评议组专家、高级评委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人选。 
  二、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材料时间:10月13日-10月15日 
  直属单位申报材料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四、报送材料 
  (一)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5人以上的单位提交数据备份软盘(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制作)及打印输出的《北京市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软盘与申报材料务必一致)。 
  3、本单位推荐人员的书面公示情况。 
  (二)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可按需领取) 
  其他卫生技术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章)一份 
  3、论文或代表作一式二份 
  4、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章一份 
  (因抗击“非典”免试外语的,须报送市人事局核准材料)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章(护理除外)一份 
  (因抗击“非典”免试计算机的,须报送市人事局核准材料) 
  6、破格审批表一份 
  7、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章一份 
  8、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章一份 
  9、超过离退休年龄者,需报送延退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首都医科大学第二教学楼三层) 
  63051750,63051752 
   
 
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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