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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二○○三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药监人[2003]137号
各区、县药监分局,局直属单位,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334号)、《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项目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药监人[2002]3号)的有关规定,2003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仍分为指定项目、指导项目和自修项目。2003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为15学分,其中指定项目5学分。现将《二○○三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人员:已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2003年9月一12月。具体安排见《二○○三年度天津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定项目安排》和《二○○三年度天津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项目安排》。 
  三、有关收费 
  (一) 培训费:按实际参加项目情况收取; 
  (二) 报名资料费:每人5元。 
  (三) 指定项目培训资料费:每人20元。 
  四、培训报名 
  各单位或个人(除塘沽、汉沽、蓟县、宝坻、宁河、武清、静海以外)于8月27日一31日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和平区常德道117号四楼)购买《2003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简章》,并办理报名手续。 
  塘沽、汉沽、蓟县、宝坻、宁河、武清、静海地区的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拟于2003年12月份在上述地区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管理 
  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项目实施由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各培训点负责。 
  六、学分管理 
  执(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指定项目、指导项目和自修项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学分。 
  申请自修项目学分,须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授予相应学分。 
  学员须于2004年1月22日一26日携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到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平区常德道117号四楼)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注册手续。 
  请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供销总社将通知精神转知所属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23134785 联系人:滕丽萍 陈玮瑛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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