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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2 生效日期: 2011-12-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教高[2011]120号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上重要讲话的精神,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办学质量,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现就“十二五”期间高校学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主动服务国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需求,组织高校制订学科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推动学科发展,争取有部分学科率先在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建设一流条件上取得突破,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层次建设,组织高校实施一批体现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和服务方向的学科建设项目,推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二、以推动协同创新为着力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相衔接,围绕推动我省产业发展共性与关键技术的重点跨越,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高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整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及其它创新力量,组织实施“福建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集中力量,重点投入,争取到2015年,建设好10个左右面向产业、面向企业、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推动优势学科与大型央企、外企、民企等“三维”企业深度对接,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大学紧密合作,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模式,实现融合发展、互惠共赢,成为重大科技创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三、以特色发展为重点,建设好一批国内领先水平学科。以建设一流学科为目标,组织实施“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面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高校,遴选建设30个左右特色重点学科,通过凝炼学科特色,明确主攻方向,不断提升学科的综合实力,到2015年,争取有20个左右学科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有部分学科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在创新学科建设机制、培育学科特色、提升学科创新水平上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设好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围绕全省及区域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加强工学类学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增强学科建设适应性和针对性。根据“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在本科高校遴选建设100个左右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逐步形成与全省十大新增长区域和产业布局紧密结合的重点学科体系,在培养培训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开展技术研发、推动文化传承创新上发挥带头和骨干作用。

  

  五、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构建学科发展支持体系。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合作,建立“政产学研用金介”七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学科创新平台。构建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支持与国际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在互派访问学者,联合承接重大科技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建立紧密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支持高校在省级重点学科建立“学科特区”,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超常规发展。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适度支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同时,通过“联办、共建”等方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及省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文件,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前期的论证和遴选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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