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事业在我市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庆直辖以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人群解难,较好地树立了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主义工作助手的良好形象,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赠、台港澳事务、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民间外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地区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一些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红十字会重要性的认识,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服务项目,共同做好红十字会工作。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红十字会法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播发、登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和通报。 
  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工作,创业绩、树形象、求发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改善管理,加快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强和改善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红十字会干部的成长,增强红十字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红十字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易受损害群体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要按照人民群众团体的工作方式运行,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三、突出重点,搞好服务 
  (一)全面加强备灾救灾工作。我市作为自然灾害多发区,救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原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工作网络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筹建重庆市红十字会备灾中心(加挂老年康复中心牌子),计划、财政、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二)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组织指导意外事故高发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强化培训质量,提高红十字会紧急救护能力。 
  (三)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博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四)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学校红十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开展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五)积极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运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运用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传播培训班,系统地培训社会各界人士及红十字会会员。 
  (六)进一步加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重庆市分库和配型实验室的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宣传、管理、血样采集和检验等工作,力争达到临床查询和提供移植供者的能力。 
  (七)认真做好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和无偿献血工作。要深入宣传遗体捐献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并自觉参与到捐献遗体献爱心的队伍中来。积极做好遗体捐献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开通遗体捐献热线电话,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加大组织宣传力度,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做好无偿献血的表彰工作。 
  (八)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要进一步扩大资金筹措的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可以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九)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台港澳地区交流和处理境内外特殊事务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与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港澳地区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往来,发展民间外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