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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 2003-08-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3〕4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彻底根除毒鼠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通知》精神为主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今年年底前彻底根除毒鼠强,有效防范恶性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工作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年内彻底根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 
  三、实施步骤 
  (一)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农药生产单位和经销市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和整顿,同时省政府将组成若干督查组,深入各地市进行督促检查。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10日前向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二)11月1日至20日,省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11月21日至12月10日,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向国家汇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通知》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政府确定由省农委牵头 ,会同省公安厅 、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管局、卫生厅、财政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黑龙江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市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成立相应的机构。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一把手要负总责。要进一步明确所辖县(市、区)及各职能部门在根除毒鼠强、防范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中的职责。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那些玩忽职守,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出现疏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严肃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市要每半月向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对于检查发现数量较大,“黑窝点”或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级农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等部门 ,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 ,严格执行。同时,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发现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影响较大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还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向群众公布各部门的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处理。省里设立的举报电话是:0451一82622582(省农业委员会)。 
  (四)妥善保管和处置收缴和废弃毒鼠强。各地市要指定部门和专门人员保管在检查中收缴和企业、个人废弃的毒鼠强,以防流失造成危害。对已收缴、废弃的毒鼠强要送到环保部门指定单位集中销毁,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局负责组织。在销毁过程中,应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发生的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 
  (五)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近日,国家九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宣传通告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和卫生部门在封杀毒鼠强的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广高效、低毒、安全的杀鼠剂。要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国统一灭鼠行动。 
 
  附 件 
 
黑龙江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嵘 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王兆斌 省农业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成 员: 
  王小溪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小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李光伟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理巡视员 
  索天仁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玉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庆江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平 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侯贵斌,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处长,联系电话:0451一8262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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