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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外来农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03]33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外来农民工“非典”防控工作,保证外来农民工身体健康,防止“非典”疫情向外地蔓延,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严密的防控体系。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防控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各用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人,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发现疫情要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瞒报和漏报。 
  二、加强对外来农民工的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京民工“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精神,所有在京外来农民工不得擅自离京。因特殊原因要求回家的人员,必须经用工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经市或区县医疗部门检查,且出具身体健康证明后,方可离京。在防控“非典”非常时期,各用工单位不准再聘用外地农民工。各区县要对在京外来农民工,做到来源清、数量清、分布清;各用工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发现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向区(县)政府报告。 
  三、改善外来农民工人的居住条件,加强对集中居住区的卫生防疫和监督管理。各区县要逐一检查现有的职工宿舍,凡是未达到要求的,要督促各用工单位立即解决。要责成各用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每天做好宿舍、食堂、厕所及盥洗设施二次以上的消毒。炊事人员严格健康证、卫生培训证管理,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口罩。生活垃圾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内,及时清运。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外来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各区(县)要选派有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非典”防治宣传小组,深入到各用工单位,强化对“非典”知识、预防措施的宣传,使每一名农民工都掌握防控“非典”的方法。各用工单位要组织职工收听、收看相关的宣传报道,运用科学知识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外地农民工的恐慌心理。 
  五、保证外来农民工防控“非典”的物质条件。各区(县)要督促用工单位为职工购置预防药品和相关用品。合理安排工人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做好后勤物质供应工作,改善饮食生活,增强职工身体抵抗力和免疫力。 
  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落实。近期,市远郊督察分队将就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规定及时落实外来农民工“非典”防控工作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对用工单位领导做出严肃处理。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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