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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民政局: 
  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从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出发,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要向优抚对象宣传科学的防护知识,增强他们的防护意识。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各区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强对光荣院等优抚对象较为集中部门的防治工作,要按时进行消毒处理,为老人提供防护药品和用具,适当增加营养,对老人出入光荣院及来院探视等要严格限制,确保住院老人的身体健康。同时要加强光荣院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严格出入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光荣院。近期内光荣院一律不得接待参观人员,以切断传播途径。对疑似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病的扩散和传播。 
  三、积极筹措经费,保证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各区县要积极筹集经费,为优抚对象购置防护药品、用具及营养品。市局已于近日将2003年优抚对象大额医疗补助经费下到拨优抚对象较多的远郊区县。鉴于目前防治非典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此款可用于优抚对象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确保将有限的经费用到优抚对象身上。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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