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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6 生效日期: 2000-10-16
发布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7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切实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周明甫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黄建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韦宣仁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 员: 
  陈梧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学权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农生文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文起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刘远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黄绍熙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崇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郑作广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格训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黎明智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何利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冯振年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卫福喜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解文才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农生文同志兼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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