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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规范避孕器械流通市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2-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避孕器械是控制人口增长、落实计划生育方针的重要物质保证,也是预防性病、艾滋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避孕器械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我市避孕器械的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使用避孕器械安全有效,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深圳市避孕器械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将在近期内对深圳市避孕器械流通市场进行规范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避孕器械批发的经营企业,必须按照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准入条件,向我局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凡在我市从事避孕器械零售的经营企业(包括药店、商业门店、超市或设在车站、码头、机场、宾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避孕器械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经营一类医疗器械的准入条件,向我局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 
  三、原计生部门发放的《避孕药具经营许可证》已经废止。 
  四、避孕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避孕器械产品,必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而且其产品的规格、型号、商品名必须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有明确记载,否则将按无注册证产品进行查处。 
  五、自2003年4月30日起,凡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继续经营避孕器械的经营企业、门店或普通商业网点,我局将按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进行查处。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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