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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1年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1 生效日期: 2002-02-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02]110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2001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和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考核,全省主要城市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及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与2000年相比分别下降16%和26.8%;全省13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得到较好实施。各地市州、甘肃矿区均完成了2001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兰州市、嘉峪关市、酒泉地区、金昌市、白银市各兑现奖金4万元;对基本完成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平凉地区、庆阳地区、天水市、张掖地区、甘肃矿区、武威市、定西地区、陇南地区、甘南州、临夏州各兑现奖金2万元。 
  省政府希望各地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不断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省的环境质量,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200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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