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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9 生效日期: 2004-04-29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总体上是好的。但近一个时期,火灾、公众聚集场所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道路交通等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了社会秩序。当前也正值呼吸道疾病多发季节,特别是安徽北京近日又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加强近期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非典预防控制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加强监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已发现病例的地区,要按预案启动各项工作,坚决控制疫情扩散。未发现病例的地区要保持高度警觉,认真检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要对保存非典病毒标本、毒株和从事非典研究的实验室等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严格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要在出入境口岸继续实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等制度,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非典等疫情传播。要宣传科学知识,做好解疑释惑,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保持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各类工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矿山、烟花爆竹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要迅速查找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场所,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
  三、加大公共场所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及公共设施实施检查和监管,不留死角。铁路、道路、水运和民航等运输企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严格人员疏导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加大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限时消除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确保假日旅游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旅游线路、游乐设施、宾馆饭店等,制订并落实应对游客安全事故的工作预案。要做好旅游信息发布工作,合理安排旅游、游览线路,合理引导旅客流向,严防人员伤亡等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物资准备,保证市场供应。要加强市场监管,对近期揭露的劣质婴儿奶粉事件坚决追查到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要坚决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各类动态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要及时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节日期间,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应急,联络畅通。
  200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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