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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销毁假劣、过期失效药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9-05 生效日期: 2002-09-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武汉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要求,全市拟在近期开展一次集中统一销毁假劣商品的活动。请各企业接通知后,立即对本单位的假劣、过期失效药品(器械)进行认真清理,将需销毁的假劣、过期失效药品(器械)填好“登记表”,务必于9月10日前报我局。其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药监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报器械处。 
 
 

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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