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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授予重钢医院等五家医疗机构“放心药房”称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0 生效日期: 2002-04-10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渝卫医[200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各医院、大型厂矿医院: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吃上放心药,市卫生局从1998年起号召我市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创建“放心药房”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载止2000年底,我市巳有31个医院获得“放心药房”称号。市卫生局会同药品监督局、市物价局对2001年申报的12家医院的药房进行认真、仔细的评审,5家医院验收合格,经研究决定授予以下医院“放心药房”称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钢医院、南桐矿务局总医院、西南铝加工厂医院、永川市人民医院。 
  希望达标单位保持荣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广大病员提供优质服务。授牌后不享受终生制,如发生病员投诉该院药品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即通报取消“放心药房”资格。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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