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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2001-2010年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 2002-03-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2001-2010年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二年三月六日 
 
 
2001一2010年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我市的结核病疫情十分严重,属全国高疫情地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我市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引起肺结核病。据2000年全市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市肺结核患病率为549/10万,全市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16.5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3.5万。每年因患肺结核死亡约6000人。农村结核病疫情高于城市,特别是偏远山区,发病人群70%是青壮年,极大地影响了劳动生产力,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防治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自1992年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以来,由于各级政府经费投入的增加、防痨网络的建立健全,保证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在我市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对控制结核病疫情发挥了巨大作用,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2000年重庆市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全市结核病患病率比1990年下降了38%,涂阳患病率下降了48%。 
  但是,我市结核病疫情仍然十分严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主要表现在:各区县(自治县、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政府负责,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与宣传尚不普及;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同时,流动人口的骤增、耐药结核病的蔓延、结核菌与艾滋病毒的双重感染,也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在今后10年,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预计我市将新增加结核病患者35-50万。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边远山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保持高治愈率。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到2005年,全市以区县(自治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5%,到2010年达到98%以上。 
  (三)到2005年全市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疗人数达4万人:到2010年达到8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2005年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二)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三)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四)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五)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市、县、乡(镇)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协助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地组织协调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实施,并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疫情监测、督导检查、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 
  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是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负责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履行对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负责对所辖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是联系县级结核病防治单位与村医生的中间环节,负责对村医生的直接督导与病人的防视。 
  村卫生所:村卫生所是结核病防治网的最基层,负责发现与转送可疑病人,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督导管理。村医生负责直接面视的服药和记录。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病人发现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患者,要积极治疗,并实行督导治疗。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要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制定各类卫生人员结核病防治培训大纲,编写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并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六)加强结核病控制的应用性研究 
  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地方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要重点对我市的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流动人口结核病治疗和管理等进行研究,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效力。 
  (七)加强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及外国政府赠款,积极借鉴和推广国内、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推动我市结核病控制进程。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1-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结核病控制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执法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管理力度,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社会捐赠的结核病防治资金、物资等应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新闻宣传、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力度,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要合理统筹使用赠款、贷款,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七、考核与评价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开作好年度检查总结上报市政府。 
  (二)2005年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考评。 
  (三)2010年进行全市第二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全面评价10年规划执行效果,为今后结核病控制工作提供基线数据。 
  (四)考评内容 
  1.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 
  2.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结核病防治资金的安排和到位情况。 
 
 
市卫生局 
市 计 委 
市财政局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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