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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石化厅、省计委关于制定筹集吉化集团大化肥建设专项基金实施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08 生效日期: 1995-08-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1995]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石化厅、省计委《关于制定筹集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建设专项基金实施办法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论对我省农业生产还是整个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逐级广泛动员,使每个职工都能了解建设大化肥项目的重要意义,从而自愿为我省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从现在开始,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做好筹集专项基金实施的准备工作。 
  筹集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建设专项基金实施办法已征得省人大常委会同意,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建设专项基金筹措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制定筹集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建设专项基金实施办法的请示 
 
省政府: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每年为国家提供占全国总量10%的定购粮和20%的专储粮。在全国现有9个粮食调出省中,我省的调出量最多。除此之外,我省玉米出口量占全国玉米出口总量的一半。到2000年,我省还将增产50亿公斤粮食,约占全国增产粮食的1/10,所占比重较大。1995年我省农业化肥施用量达380万吨(标准化肥,下同),到2000年化肥需求量将达500万吨,而省内目前自产化肥只有140万吨,60%以上靠进口和省外调入,缺口较大。因此,建设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项目,不但对支援农业、增加粮食产量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将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大化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拟于1996年进行施工前准备,1997年全面开工。资金的落实已到了关键阶段。该项目国内人民币投资为17.9亿元,其中有4亿元拟通过设立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建设专项基金来解决。为此,特制定筹集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建设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一、从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的4年间,由全省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400万职工,每人每年捐资25元,每年可筹集1亿元,4年共计4亿元。 
  二、首先由职工按月将捐款交给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集中交付当地财政。即:县级市和各县所属企业交县级财政集中,中直和省直企业交所在地级市财政集中,然后再由地级市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直接上缴省财政厅。 
  三、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石化厅、省劳动厅、省总工会六个部门出专人组成吉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建设专项基金筹措办公室,日常工作地点设在省财政厅,建议各市州县也相应成立基金筹措办公室。 
  四、省财政厅及各级财政都要按月收缴,在银行单独设立专户存储,决不允许少收漏缴。每年1年份各级财政负责收齐上年应缴款项,2月份由省财政拨付吉化集团公司用于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由省基金筹措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部用于吉化集团大化肥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上述办法,建议征得省人大同意后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使集资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州、县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 
 
 
吉林省计划委员会 
吉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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