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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爱卫会清理整顿鼠药市场禁止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18 生效日期: 1999-09-1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1999]178号
  市爱卫会《关于清理整顿鼠药市场、禁止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1月25日 
 
 
关于清理整顿鼠药市场禁止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工作的意见 
 
  199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爱卫会等部门关于剧毒急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8]6号)下发后,市爱卫会会同市农业、化工、工商、公安、卫生、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使我市清理整顿鼠药市场,禁止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一是全市鼠药市场还比较混乱,剧毒急性鼠药泛滥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致使剧毒急性鼠药中毒、二次中毒及投毒事件屡次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由于剧毒急性鼠药引起鼠类惊觉拒食而严重影响我市群众性科学灭鼠效果;二是一些区县和部门对这项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力度还不大;三是宣传仍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未能全面掌握科学灭鼠常识,致使剧毒急性鼠药仍有市场;四是我市对鼠药市场的管理尚无统一办法,没有经常性监督执法队伍,致使鼠药市场长期处于混乱状态。 
  为了确保国办发[1998]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普及科学灭鼠知识,提高灭鼠质量,加强安全防范,保障人民健康。现就我市清理整顿鼠药市场,禁止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大力普及灭鼠知识。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办发[1998]6号文件,吸取投毒和误食剧毒急性鼠药案件对社会秩序、人民生命安全造成损失的沉痛教训。对科学灭鼠、整顿鼠药市场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坚决、迅速地查处剧毒急性鼠药,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坚持经常化、科学化管理。各级卫生、农业、化工、工商及公安部门,特别是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科学灭鼠知识宣传,把科学灭鼠、科学用药的知识传授给群众,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剧毒急性鼠药。 
  二、联合检查,彻底清理鼠药市场。以区县为单位,由爱卫会牵头,工商、卫生、农业、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集贸市场及走街串巷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摊贩,没收国家禁用的剧毒急性灭鼠药物,并依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西安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同时,在各地及市场逐步设立鼠药销售网点,用国家认定的灭鼠药物代替剧毒急性鼠药,便于群众购买。 
  三、加强灭鼠药物的管理,建立鼠药加工、销售许可制度。灭鼠药物作为毒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加强灭鼠药物的管理非常必要。今后,我市群众灭鼠药物一律选用国家认可推荐的品种。凡加工、销售鼠药(毒饵)的单位,须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无“许可证”者,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凡从事除四害有偿服务人员,必须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技术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除四害有偿服务业务。 
  四、建立执法队伍,加强灭鼠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爱卫办、卫生局要坚决贯彻《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西安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充实人员,加强执法力量,依法管理鼠药市场,对违犯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使鼠药管理走上法制轨道。组建“西安爱国卫生监督大队”,加强经常性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包括除四害药械市场管理),“监督大队”人员由爱卫办现编人员中选调,配备必要的设备,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进行爱国卫生、除四害及除四害药物监督检查及执法管理。同时聘请具有爱国卫生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人员作为检查员,协助监督检查。各区县可组建相应的“监督检查分队”,形成全市性的监督管理网络。 
 
 
西安市爱卫会 
199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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