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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发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 2003-03-05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兴工强市”战略,推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现就加快我市开发区和工业园的发展做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开发区和工业园,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发展是加速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形成规模优势,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开发区和工业园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一区多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政策、产业互补、特色鲜明”的方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高速度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环境创新,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建成工业示范区、经济增长带、产业聚集园、技术辐射源和城市发展的新区,成为我市投资环境最优、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 
  (三)发展模式:坚持“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自主式开发”,实行一区多园,把银川望远工业园、银川德胜工业园、银川灵武羊绒工业园、银川灵武能源重化工工业园、银川兴庆科技园作为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区,集中力量抓好七大工业园。即: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技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银川望远工业园(以下简称望远工业园)、银川德胜工业园(以下简称德胜工业园)、银川灵武能源重化工工业园(以下简称灵武能源重化工工业园)、银川灵武羊绒工业园(以下简称灵武羊绒工业园)、银川兴庆科技园(以下简称兴庆科技园)。 
  (四)发展目标: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力争“一年一个新变化,三年上一个新台阶,五年有一个大发展”。今后两至三年内,各开发区和工业园要完成起步区或发展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入园区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再经过三至五年,使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全区体制、科技、环境创新的示范区,对全市乃至全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将德胜工业园、望远工业园、灵武羊绒工业园、兴庆科技园建成经济发展快、财政贡献大、综合效益好的工业基地,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和城镇建设的新亮点;将灵武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建成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二、强化规划指导,形成区域特色产业 
  (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规划既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又要体现园区特点,适应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以新的理念高起点编制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详规要求分步组织实施。 
  (六)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要明确功能定位,实现产业互补、特色突出、协调发展。经技区要集个发展机械、电子、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高新区要突出发展以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德胜工业园和望远工业园,要以发展特色医药和加工工业为主;灵武能源重化工工业园重点要以发展煤电一体化、煤化工产业为主;灵武羊绒工业园要以羊绒产业为主,使之向精深方向发展;兴庆科技园要发展以绿色清真食品、旅游产品加工业和节能环保产品等为主的新型科技产业。各工业园区要根据功能定位,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特点,努力建成各具区域特色产业的工业园区。 
  (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平面和立体规划同步设计,路、线、管、网同时实施,实现“七通一平”乃至“九通一平”。开发区、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与城市公用设施建举项目相配套、相衔接,统一列入城建计划。 
  (八)今后凡新办和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把入园企业关,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三资企业优先、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优先;禁止重污染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进入工业园区。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园区开发和运行机制 
  (九)各开发区和工业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技区和高新区由银川市管理,和辖区实行保存量、分增量的财政政策(即:保持现有的税源归属不变,分成经技区和高新区税收新增部分)。其它工业园由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领导。良田工业园并入高新区,由高新区统一建设管理。开发区和工业园内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事务,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管理。 
  (十)园区要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经技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分别为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享有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其它工业园要设立高效、精干的管委会和以区市县政务大厅为主体的投资服务中心,享有自治区赋予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应建立企业化运作的投资开发建设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十一)明确管委会的职责。“经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开发区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研究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区内各行政、经济管理规定和内部管理规章;(3)负责区内招商引资工作;(4)审核、批准在本区内的投资项目;(5);依据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市政府投权,审批本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审批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颁发银川市统一编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房产所有证》等相关批证;(6)管理区内土地和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7)负责开发区的公益事业;(8)建立和培育为区内企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区内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9)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设在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10)管理区内财政收支;(11)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12)依法对进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13)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开发区辖区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 
  各工业园管委会职责由当地政府确定。 
  (十二)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城市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的规划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的要求,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经技区”和“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市政府其他部门和管委会为业务指导关系。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和工业园是否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和监督设在区内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三)按照“精简、高效”和“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管委会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发展速度和运行质量同管委会领导班子聘用及工资奖金挂钩,建立和完善开发区和工业园人事劳动管理、干部聘用、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 
  (十四)开发区和工业园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依法成立工会和其他群众性团体,切实维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规范政策扶持,营造公平的竞争平台 
  (十五)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各区市县可在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用新增耕地面积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切实保证园区建设用地。园区内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实际需要,可予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租赁手续。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开发区和工业园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商贸住宅等综合配套用地,其收益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和联营、联办各类企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在园区内安排就业岗位或商业网点,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园区建设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加强园区建设用地管理。要规范商贸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明确开发时限,合理确定出让价格。对入园区企业协议期限内未开发的土地由开发区和工业园管委会收回,重新安排用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发布各开发区和工业园用地指导价格,各开发区和工业园要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规模和出让价格。实行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制度,经技区、灵武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出让工业用地每亩不得低于1万元;德胜工业园、望远工业园、灵武羊绒工业园、兴庆科技园出让土地每亩不得低于2万元;高新区二期每亩不得低于4万元。对投资在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可以土地开发成本价(含配套费)的30%到40%优惠出让;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在10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入园区投资的,可以更优惠的价格出让。 
  (十六)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凡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的企业,按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自治区关于对外开放、鼓励投资、扩大出口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对高新区移交银川市管理之前制定的有关列收列支的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进行清理整顿,几属移交银川市管理之前已建成的实体企业,执行到期满为止。 
  (十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坚持土地与资本运作并举,用足用活开发区和工业园开发建设优惠政策,实现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主导、自主开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走经营园区的路子。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银川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将工业发展资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集中使用,支持开发区和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的土地收益地方留成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经技区和高新区税收地方留成的返还及分成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十九)加强信贷支持。各开发区和工业园要大力开展银企合作,定期向金融部门推荐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争取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为入区企业提供资金文持。银川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应重点为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十)加快企业技术进步。鼓励支持开发区和工业园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组织科技攻关,支持企业围绕关键技术、重点产品和园区特色,组建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重点开发项目,优先在市各类项目计划中给予安排,优先推荐进入自治区、国家技术创新计划。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企业,按照技改补助的有关政策给予贴息、补助或奖励。 
  (二十一)实行优惠的人才政策。开发区和工业园内企业、科研机构引进的人才,除享受自治区和银川市现有的各项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园区管委会还可以制定更加优惠的办法。要通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孵化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形式,聚集各类人才到开发区和工业园投资置业。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优化提升服务环境。各级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努力同国际惯例接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个口子收费、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等制度;推行园区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入区企业征收各各种规费、手续费等,有条件的园区可免收各种规费;切实减轻入区企业负担。各部门对园区内企业和单位进行的各种检查、考评、处罚等,需征得园区管委会的同意。 
  (二十三)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直接介绍来银川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含公务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由税收受益单位和各级政府实行奖励。 
  (二十四)建立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对各区市县、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招商引资进行目标考核。加快建立由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专业招商机构、工业园区组成的多层次、善公关的专兼职结合的招商队伍。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利用登门招商、网上招商、委托代理招商、展会招商等形式,形成全方位招商引资的新格局。六、加强领导 
  (二十五)成立银川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园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园区建设。 
  (二十六)银川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园产业规划、政策指导、技术进步、运行质量监测、评比考核等工作。 
  (二十七)建立对开发区和工业园运行质量的监测机制。每年进行一次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十八)自发布之日起,凡与《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发展的决定》不相符的政策规定,按本《决定》执行。 
 


 
二○○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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