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1]25号
上海、沈阳、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大连、合肥、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们关于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南海营业部等13家营业部设立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 20号)、 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5号),经审核,同意对下列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颁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南海营业部
广东宝利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顺德营业部
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湛江营业部
深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上海金源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铜陵营业部
上海大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
银建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
上海中粮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沈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
鑫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
上海大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吉林联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由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到我会统一领取并下发各营业部。请你们通知各营业部在领取许可证后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事宜。
2001年8月7日